佛學問答類編

(持戒第五)

 

李炳南老居士解答

 

五、持戒

 

問:受戒者萬一犯戒之時,要用什麼辦法?(莊慶賢)

 

答:向得戒師或法師,發露懺悔,哀求重受為宜。

 

問:談戀愛是否算邪淫?(楊德榮)

 

答:未訂婚者,專對一人,以禮貌求偶,而不及亂,世法所許,自不曰邪淫。反以上所舉四端,即是邪淫。

 

問:「開遮持犯」怎麼解說?(王平郎)

 

答:此對戒相而言,開者允許通融,遮者禁止勿作,屬於教方。持者守而勿失,犯者違犯其制,此屬於行方。

 

問:有人說持戒時不可吃蒜蔥韭菜,是實否?為何戒食?(施萬進)

 

答:蔥韭薤蒜興蕖,為葷性植物,氣味惡臭。食之昏人神智,且有生淫增恚之害,故持戒者遠之。

 

問:佛理有:「過去父母故不應食肉」一則。由此觀來,難道連娶妻都不應該嗎?(因怕娶著過去父母故也)。(葉慶春)

 

答:食肉為樂口腹,是貪味欲之事,本能避免,以代替品多故,不妨可戒即戒也。娶妻求傳嗣,是俗家之倫常,無可避免,以不了聖法故,只得在俗言俗也。

 

問:吃雞蛋類的東西是否亦在戒之內?(劉澤中)

 

答:雞蛋無雄雞群中所產者無生命,可暫為通融。否則是殺生也。卵中有胚盤者,是為雄雞所乘而產者。

 

問:五淨肉是什麼?何以佛徒可以吃?(陳榮進)

 

答:不見殺、不聞殺聲、不為我殺、自死、鳥殘等五種肉,為之五淨肉。眾生為口腹之欲,不惜殺他,是殘忍之行也。但習氣已久,視若固然,若使驟斷,有不能者,佛設此方便之法,先使其慈悲之心發生,再令從此漸漸增長,自能達到不食,亦是登高自卑之義耳。

 

問:殺害毒蛇毒蟲一類的動物是否犯戒?(振邦)

 

答:他不犯人,何必害他?既起殺心,又作殺行,非犯戒而何?豈不聞安禪可制毒龍,說法能馴猛虎乎?縱力不及,對此凶毒眾生,防之避之可矣。如必執著殺掉,方為究竟除害,然則凡受邪淫戒者,何不盡將生殖機構一例宮去?以此為邪淫之工具也。思此便釋然矣。

 

問:吃長素是否可吃牛奶?(杜自然)

 

答:可飲牛奶以不殺生故。

 

問:有人問曰:受殺戒可以暫時食五淨肉否?因負一家之主,兼作生意對社會上不得已也。(鍾添登)

 

答:可以暫食。

 

問:有病吃藥,方劑埵陸坁哄A是不是殺生?(鄧慧心)

 

答:新殺生作藥卻不相宜,如藥店中久已儲備者,與五淨肉意同,不得已時,可方便通融,能發心與他念佛,反有功德。

 

問:在家修行人受戒最高限度可以受幾戒?(周慧德)

 

答:菩薩戒十重四十八輕極矣。

 

問:受五戒者因病飲酒,可否?(鄧慧心)

 

答:當藥飲可暫通融。

 

問:受戒最初在印度或是在國內傳起?(莊慶賢)

 

答:佛藏有三,曰經律論,律者戒之文也。且經與論,說戒之處亦多,如六度之尸羅波羅密,即其最顯著者。佛藏先出印土,佛戒自然先傳印土。

 

問:聽有一部分信者說,受戒者一定要素食,但是無素食,信者可以受戒否?(莊慶賢)

 

答:既受不殺之戒,固不許直殺,從義理而論,凡涉間接殺,幫助殺,讚歎殺,教唆殺,以及製造殺因,製造殺緣等,俱不應為。不素食者,雖非直接殺生,而是間接殺生,且殺因殺緣,由之而起,故徹底講,持不殺戒,總以素食為合法。「無素食信者」一語,當係未有素食信心者之意?不受殺戒,而不素食,可暫方便,如受不殺,便是已生信心矣,自然可以請受,但受後貴能持耳。

 

問:受戒者無意殺害蟲類(蚊蠅蜘蛛等等)有犯戒否?犯戒之時要用什麼方法補救?(莊慶賢)

 

答:無意為過失,可對佛前懺悔,及與念佛回向。有意殺生,則為犯戒,構成罪惡,亦惟懺悔,再行重受,為補救耳。

 

問:過午不食,是否有下列幾項利益。1.容易消化,裨益健康?2.所謂「飽暖思淫欲」。過午不食是否為了寡欲?3.修行人過午不食,是否也許一部分是為了「節約光陰」的目的?4.餓鬼夜食。過午不食,是否為了不忍餓鬼聞香見食而受饑火之苦?5.一般的警勸說:「節衣增福,節食增壽」。過午不食,有此利益否?以上幾點,是否正確的論說?若詳說之,還有其他利益否?(真慚愧)

 

答:過午不食,有原則,亦有附帶利益,印土之制,僧侶乞食,尊者迦留陀夷日暮乞食,曾驚孕婦墮胎,佛制過午不食,與尊舉之第四條皆其原則也。列舉其他皆附帶於己有益。

 

問:平常伙食不好之處,中午吃得不太飽,如果過午不食,是否有損於健康?(真慚愧)

 

答:按醫學五臟六腑,皆有主病,胃之病因,曰「胃家實」。如腸中廢物尚未排出,而胃又加填滿,此即病矣,古人攝生,統戒過飽。食宜定量,不擇甘粗,量數既足,不礙健康。非但不礙健康,最低之益,亦減腸胃諸病。

 

問:「過午不食」的一行,對於居士,是否亦稱重要?(真慚愧)

 

答:自他二利之事,何限出家在家,但問能為不能為,肯不肯為耳。

 

問:以「過午不食」之功德,可否回向於「消病,消罪,祈願……」?(真慚愧)

 

答:善無巨細,皆可回向,不限於某一事也。

 

問:已受菩薩戒,內有戒殺盜淫妄,亦有過午不食,何以復得持八關齋戒,兩者有何不同,再持午若是牛乳,果子汁,餅乾等,可以吃否?(陳灶)

 

答:菩薩戒,有出家在家之別,為普通大戒,終身持受,有遮有開,其性格較寬。八關戒,無出家在家之別,為加行之戒,限持一日,如犯為破,其性格較嚴。以殺淫而論,八關只限素食及淫,而無淨肉及邊菜之通融,更無正淫之分。過午不食,在菩薩戒中,法事忙碌,力不能支,可偶飲牛乳,八關則不許,至於餅乾,分明是破矣。

 

問:弟子已持午,唯尤想棄早餐,日持一食,因有胃病稍感不適,是否可不予理會繼續以往?(龐乾善)

 

答:過午不食,是佛所制,早時食粥,是佛所許。各叢林及持律者,皆遵而行之,是早粥有益於營養,所謂粥有十益也。如早時飽飯,則無益於衛生,反害於胃,然於佛戒亦無背也。

 

問:余自幼因病體弱,服食鹿茸成癮,現每年需食三、四次,倘受五戒後,不吃會發癮,吃了又犯戒,受戒後,應該如何辦?(魯開智)

 

答:鹿茸是藥,果然體弱須此,可以通融服用。

 

問:懺悔罪孽,因無集體拜懺機會參加,擬改於每日課誦時加念懺悔經文,究有此等經否?如何之處,懇請賜示遵行。(黃涵)

 

答:居士如已受戒,可探聽何處,實行半月誦儀規,宜往參加,除此集體懺悔者不多,如每日課誦欲作懺,即誦華嚴行願品之「往昔所造諸惡業……」四句便佳,然有進者,真懺悔者,在求諸心,若只尚形式言語,則效力微矣。

 

問:過午不食在鄉村中,鄉人很親切教我們吃,如果不吃,又怕他再煮附屬品而損福,又怕他反感,如果吃會有什麼罪過?如果在家,在寺廟持過不食而出外弘法時,方便方法可以嗎?慈航法師過午有沒有吃水果及附屬品?(信慧)

 

答:食為破齋,有事至人家,宜先聲明,則免麻煩矣。在外弘法,更宜莊嚴,以不食為佳,如事多言多,慮氣力不支,除十齋日外,可預在佛前稟明,偶爾方便。附屬品為何物?未言明,不便答。

 

問:未受五戒但盡可能竭力持戒,其功德可與受戒者均等否?(陳聖音)

 

答:能自持戒,當然而有功德,若與正式受者相較,則相遜矣。蓋正受者,一有師承,二明戒相,三有三寶照臨加被,四發有戒牒可逢佛事得搭袈裟。此言其常,若正受而不能守及不明(戒相),或破或穿,即應別論矣。

 

問:「不得以指割碗缽食」作何解?為何不得盜聽比丘誦戒經?(尤彩華)

 

答:上句「割」疑是錯字,見沙彌律儀中,有「不得以指刮碗缽食」。此言食訖,缽有餘粒或汁,用手指入內刮而食之,為失儀也。比丘戒乃出家眾之大法,必傳者受者,各具種種之因緣,三師七證,以及相當時間,方得授受,極為鄭重,求戒者亦極困難,而與在家眾無與焉。應知世間一錢之微,不與而取尚稱盜罪,此乃出家比丘之大法,非白衣之事,竟往潛聽,斯為大盜,故不宜非分胡為。

 

問:八關齋戒怎樣持?何等人才可以?有什麼規律?有何利益?(尤彩華)

 

答:八關齋戒,乃諸佛盡形壽之大法,我輩不能作到,故有六齋十齋等日行之,即任何一日恭敬持之,亦未嘗不可。持此齋戒,不分在家出家,均可受持,惟須依照儀規,大概此等範本,台中成功路瑞成書局或有流通。

 

問:若有佛子,僅有竹木茅舍為棲身之所,因事先未能防範,發現生了白蟻,除之有違佛戒,不除茅屋將要倒毀,怎麼辦?(翟孟秋)

 

答:戒之精神,寧捨身命,而不違戒,古事甚多,難以枚舉。假如貧人,只此茅舍,為愛惜故,可用佛法禱祝驅之。如其不應,是有因果,但宜隨緣消舊業,更莫造新殃也。此在世俗觀之,固為迂闊之談,然因果自是因果,誰得而消滅之。

 

問:素食將來有何感應,素食多年,未有大法師傳戒,但自己守戒,有何影響,自守有感應否?(張寬心)

 

答:素食之人,間接戒殺,有如是善因,自有如是善果,以後定得長壽命少疾病之報,此即是感應之一端。能正式受戒固佳,縱機緣不合,未得受戒,卻已實行戒殺,是雖無其儀,而有其實,功德焉能唐損。古書記載,普通人戒殺放生,尚得種種福報,況佛徒而有修持功者,豈得不召感應。

 

問:受了戒而不持戒,未受戒心堳蠽晼A兩者哪一種有功德?(衡鈺)

 

答:未受戒者,而能持戒,當然具有功德!惟不如正式壇受多益耳。蓋正受之時,舉行懺悔,講解律儀,能睹三寶莊嚴,轉變境界,以及諦聽信受,至誠所感,加被得戒。其受戒而不持者,心存輕慢,知法犯法,造惡而兼破戒,不免罪上加罪矣,遑再論功德哉。

 

問:受了在家菩薩戒的人,可以任政府調查工作否?(顏佛兆)

 

答:未嘗不可,但宜居心端正,小心謹慎,不枉不屈,實事求是。倘能質諸鬼神而無愧,揆之戒律而可權,是能守職而不濫,保民而不暴矣。

 

問:戒殺有分程度否?如獸類會傷人命者可以先殺他而保持自己,未知有無犯戒?(蓮雲班)

 

答:戒殺是一切不殺,非有分別。殺之前後,有心無心,嗔恨歡喜懊悔,生命大小,處於何等狀況之間等等,情形極為複雜,是其程度。惡獸害人時殺之,與尋覓預杜害人殺之,情狀不同,犯戒亦有輕重。

 

問:菩薩戒云,眾生受佛戒,即入諸佛位,位同大覺已,真是諸佛子。其義云何?(蕭紹馨)

 

答:佛五分法身,戒為其一,受戒之人,即等與佛同體一分,故喻如入佛位。凡是佛徒,自應以戒為師,已受戒者,方稱真佛弟子。

 

問:晚已受五戒,唯第一戒不殺生可否食三淨肉?曾頂禮三寶尊前能持不殺生,但食三淨肉實環境所不許,蓋時機緣未成熟,未敢持素,以此願許佛前可否?(馬謙)

 

答:既受不殺生戒,自當素食,果環境未許可,肉邊菜及三淨肉,不妨暫為通融。至問中有「食三淨肉實環境所不許」一語,讀與上下文意不合或有掉錯乎?

 

問:敝人兵役年齡已到,入營受訓後,倘須上戰場,未知可以持槍打死對方否?因敝人已經皈依五戒,第一戒不得殺生,此有何法能夠解決?(蕭金榮)

 

答:當兵禦敵,是保護良善,作戰殺人,猶之法官判刑,乃是職務,但求從嚴格不濫殺即可矣。

 

問:後學屢思此後有寺院傳戒,擬往受比丘式,而身已殘,未知可受否?(翁德和)

 

答:比丘戒乃出家眾所受者,在家人尚不許聞,況受耶。

 

問:念佛人因生活上服務於執法機關,將罪大惡極無可逭人犯,判處極型,對念佛戒律,有無妨礙?(卓忠扇廋)

 

答:彼犯國法,是法殺之。司權者存心慈悲,不過求其可生之理,而為盡心求減而已。果曰罪無可逭,故縱之,是己違法,與其如是,何如改業為愈乎。

 

問:有人受了菩薩戒,懷著悲憫對方之慈心,勸教一僅受三皈依而未持齋之人,殺雞配藥,滋養病身,則彼受戒之人犯戒歟?(張仲嶽)

 

答:此受戒者,定是慕虛名而無實行之人,諒於所受之戒,亦不瞭解,恐怕受而未得。然教人殺生,自是罪過。

 

問:佛教之律有多少條,其受戒對相如何?(柯冰)

 

答:戒之根本在心,對相即他眾及環境。律之種類甚多,大別分出家四眾戒,在家五戒菩薩戒,出家在家統受之八戒等,條文若干不一。

 

問:出家人受戒後,並無照戒律所行。每日惡口惡意不知犯過多少戒律。此種出家人,佛在世時釋尊稱做「獅子蟲」欲論此類將來是否能往生?(顏寬文)

 

答:出家人如何,暫且不論;在家居士受戒者,幾如過江之鯽,能守戒而不惡口惡意者,豈儘是耶。我但守「不見出家人之過」一戒,益在我矣。

 

問:茲見楞嚴咒(中英注音妙覺尤純淨編註者)一小冊堶情u持誦須知」各節細讀,始知我們罪業加深一等,誦此神咒中之王,誦持此咒須淨口業,住菩薩戒,發菩提心,至少能守五戒力行十善,持誦時間以每朝晨寅卯時,地點以庵觀寺院正設壇場佈置如儀為宜。次則家庭靜處整潔香花,城市者最高層無頂層清淨處為可。若在樓下樓上為臥室紅室易遭罪過云云。課誦本無此註明使我們不知累犯,惟我們淨土法門受五戒者稀少,虔誠念佛持咒反得罪障加重?今為束手呆立不知是從?(林祈宏)

 

答:淨土法門,云何受戒者少?須知戒為良師,煩惱能得清涼,穢垢能轉莊嚴,三無漏學,戒為一,大小十宗,皆須受持,非必學楞嚴神咒,方得持戒,而修淨既不持戒,此其大錯誤也。居士既學此咒,不必中輟,但能立願不殺不盜不邪淫,持之即有功德也。

 

問:近來閱讀樹刊年餘,對於在家人的齋戒,並不十分嚴格,因為我在部隊埵Y素實在太困難,有時相反的增加不少的麻煩和煩惱,我想在五戒中放棄齋戒,是否會犯戒罪?(章普明)

 

答:菩提樹月刊,「對於在家齋戒,並不十分嚴格」何所見而云然?如謂軍中不便,肉邊菜不妨食之。

 

問:有受五戒之居士若有耕田做菜園者,儘量防止發生蟲類,但是天氣之關係發生蟲類可以慈悲心來殺嗎?若不殺稻及菜被蟲類損害者,如何增產?亦可念往生咒殺嗎?(巫前亭)

 

答:戒有開遮持犯,然須有責者處理之。此位居士向何戒師受戒,即向何戒師去請問,自得正當指示。

 

問:五戒學佛基本戒,請大德把學佛之戒全部指教可否?(何永丁)

 

答:在家人除五戒外,尚有菩薩戒,文繁非本欄可錄,可向流通佛經店中,請瓔珞及梵網兩經讀之,自知梗概。若出家戒例不許在家人看,不必多事。

 

問:佛家五戒合儒家五常請老師意義詳細解釋?(耀耕)

 

答:五常仁義禮智信也,五戒殺盜淫妄酒也?不殺仁也,不盜義也,不邪淫禮也,不妄語信也,不飲酒智也,故曰相合。

 

問:佛制沙彌律儀十戒中,即有午後不食一戒,據說是悲愍餓鬼,免他見食,喉出猛火燃燒!有人說凡食物入口吐落地時,若有碎渣的食品,都不可吃!若進口埵R落無碎渣的無論何物,都可以吃。如開水,牛乳,豆漿等,皆可食之。此說對嗎?(潘金泉)

 

答:過午不食,不止沙彌律儀,不食之義,亦不僅悲憫餓鬼。大旨有十,如一、斷生死緣,二、表中道義,三、調身少病,四、道業尊崇,五、堅固戒品,六、堪能修定,七、出生智慧,八、離鬼畜業,九、不惱檀信,十、不擾行人等,此見蕅益大師開示,尚有他說,繁不備舉。水許飲之,漿與乳,病時可與方便。若開為無碎渣者皆可食,即有乖上義矣。

 

問:佛家說:「天人早食,佛午食,餓鬼夜晚食」。——佛家戒晚食,以慈憫鬼道故。(當然不另有道理)。按:最低層天(四王天)一晝夜,為人間百年。不知鬼道晝夜時序,亦與人間相同否?若不相同,則佛教禁晚食便應剔除此一理由了。(真慚愧)

 

答:過午不食,其義甚多,可參看前條答潘金泉居士問自詳。鬼趣之日夜,固與人趣不同,然修道者不晚食為不與鬼同習尚耳。有人解作悲憫餓鬼,亦非不通。蓋人世夜晚,易與鬼類相感,故不使其見人飲食,而引起彼之煩惱而已。

 

問:佛教戒殺生,但主張火葬。吾人之身體既是一大蟲具,火葬是否殺生?何不亦行土葬,讓它自行腐朽風化?(真慚愧)

 

答:人體死亡,所寄之蟲,亦隨之而起變化。猶地球上之液體乾枯,或失去運轉,甚或消盡空氣,即謂之死球。試問依地球上之一切動物,尚能生活乎?故人死火化,無殺生之嫌。居士主張土葬,倘寄蟲不死,豈不是活埋眾生乎?如曰懸諸高竿,讓他風化,殊不知懸之腐爛,反更生蟲,烏獸聚而啄齧,將以何法而護之哉?

 

問:按佛制,出家二眾應該托缽乞食。我國僧寶,何未依教奉行?(真慚愧)

 

答:此須視各國風俗而定,我國民眾信佛不普,若次第而乞,有不與者,反增其過;分別而乞,又失平等。其勢難以推行,所以有叢林掛搭之制也。

 

問:在家學佛法要合刊本中,釋太虛大師著「居家士女學佛程式」第一一頁第六行「故當向菩薩沙門乞受瓔珞之十重戒而嚴持之可也」,此則希詳細說明,而瓔珞之十重戒是指何種戒?(李榮棠)

 

答:殺、盜、淫,(在家二眾邪淫)妄語、酤酒,說四眾過,自讚毀他,慳惜加毀,瞋心不受悔,謗三寶等。

 

問:樹刊二十八期學人所問之第三題意為在家佛子研習佛書,心存敬意,並遵世尊三皈五戒之律而行。如此是否仍應受戒律儀式之意?(因當初問,以下段未曾寫出,敬祈鑒諒並予再示)!(胡正臨)

 

答:自己守戒,固然亦有功德,惟律必須經過羯磨正受,持而不失,方為得戒。否則不過道共定共耳。

 

問:農業上防除蟲害,殺蟲甚多,其目的為人民生活資料之增產,似有功於民生,然殺生之罪業如何?(金天鐸)

 

答:能有預防生蟲之法,及生而除去不殺之法,則盡善盡美矣。農人如是存心,於無可避免之中而誤殺者,只是過失耳,再能以佛法先為其咒願,則情與理兼至,可無愧於心矣。罪責本重於有心,農作之意,非起於殺,故因果自與業屠釣獵者不同。

 

問:酒為五基本戒之一,是否因其為昏之增上緣?何以十惡業中無飲酒?是否飲酒不為惡業?飲酒如不亂性(即不過量),將來遇何種緣?得何種惡果?(金天鐸)

 

答:酒豈止為昏沈之增上緣,四分律載飲酒有三十六失,智度論載飲酒有三十五過,既有如許過失,自招如許惡果,烏得不稱惡業。十種惡業,乃專列身口意之性戒,飲酒乃遮戒一類,故不混入。

 

問:五里內外,法師講經無去聽,就會犯戒,弟子兒子病中入院,家庭責任很忙,不能如法參加聽經能犯戒否?(寬諒)

 

答:言五里者,乃係錯聞。律云四十里中。兒子病重入院,此係救人之命,合於「自修勝業」不往非犯。如云家務忙者,未言忙於何事,不便回答,若事不限時間,或提前,或待後,而可辦者,卻不往聽,即是犯矣。然尚有應知之處,倘彼「顛倒說法」不往亦不為犯!

 

問:考燒頂制,創自胡元,乃當時為防民族革命英雄起見,特令僧伽須於頂上前面明顯處,燒以符號,希冀藉此或可撲滅穿著僧服潛在叢林之志士,惟並未限制比丘尼也,(向例男從女不從,不知起自何時,比丘尼現亦隨之燒頂。)強令執行後,人民反感尤甚,而元室不久亦亡,但各寺院仍奉行維謹,以迄於今,未有自行撤銷,近且有以之區別曾否受戒云,查此係不良政制,殊非佛制,應否保留?(趙超)

 

答:考梵網經,內有燒身燒臂燒指之文。既身臂指可燒,而燒頂似亦不是後制。應否除留,區區未研律學,無從置喙。

 

問:在家菩薩或居士因幻驅孱弱,不食肉類,僅食無雄雞之雞蛋,牛奶,或鴨蛋,能否稱為長素?(羅德彰)

 

答:持戒精嚴之人,卵亦不食,為其不潔也。若病人必需,果係無雄乘者,可暫方便,梁武帝困台城時,曾食之。牛奶無殺性,向非所禁,釋尊亦食之。若是食者,可云長素。

 

問:殺、盜、淫三業,人皆知盜與淫二者之明中犯法,冥中墮行,犯此者在人類中殆占少數,惟食肉即犯殺業,此則占人類中之最大多數,今試以不應盜與淫之理語於人人,雖聞者不必皆能遵行,然言下必當首肯,惟若勸人素食,則能信奉者不多,果有何道而能收宏效歟?又未能茹素之人,惟僅已戒殺,如其誦經持咒,不審亦能得到佛力之加被否?(賓羅)

 

答:食肉乃多生習氣,而又日日增上故較難勸。只有隨緣隨分,善為說詞。佛制不能素食,許食肉邊菜,再不能,則有食五淨肉之法。此五淨肉,即戒直接與間接等一切殺業也。果戒殺矣,慈心自然日加增長,當能得佛加被。

 

問:受五戒是不能殺生,則經已有明文。如家人托出市購豬肉雞蛋等,能否代購?如遇雇主囑購酒肉等物送禮則可否照辦呢?有時要招待客人,能否奉以香煙、啤酒呢?(王明)

 

答:人委購肉購酒理宜婉言謝絕。如未受菩薩戒,為職業上之關係,接會賓客,招待煙酒,在無可避免時,可暫通融。

 

問:根據慈悲心所發的妄語,有無犯戒?例如小兒憶母啼哭不止,狀極可憐,欲默小兒之婆心,發出妄言說「小孩子不要哭,你的媽媽買香蕉回來了。」(李永茂)

 

答:子不聞曾參聞殺豕,曾母偶語之事乎?所問,原其心固佳,倘能以善巧方便踐其言,尤善矣。

 

問:佛說木積喻經時,有六十比丘漏盡結解,有六十比丘捨戒還家,傳說生在「正法時期」能得聞佛親口說法之人,都是累劫種有甚深善根的,聞法畢,最起碼都能證得初果羅漢。為何此六十比丘非但不能證得聖果,而且反生退心捨戒還家呢?若以人情客觀之,世尊即是慈悲寬恕,主重個人自由,不勉強人之難為,准弟子捨戒還家。若以因果主觀之,比丘受戒破戒,即是明知故犯罪過加倍,世尊雖然准弟子捨戒還家,其罪過是否亦可赦免?果然如是,然今「末法時期」眾生更是障深慧淺,如比丘不能守戒,亦都可效法前人捨戒還俗罷?以此觀之,是不違背佛陀所制,亦無罪處。以為然否?(潘成林)

 

答:破戒退轉,功德皆失,業惑俱在,遇緣自受。佛不加罪,又何赦免。前人之失,後人效法,亦各同落塹坑而已。

 

問:受妄語戒的人,說欺騙即為破戒。倘在長途旅行,盤費有限,一共僅有二百塊錢,不幸途遇土匪要錢,可否不說實話,僅出百元給他。說我別無餘幾乎?(賴居士)

 

答:古德云:寧捨身命,而不破戒,公案甚多,不能枚舉,此為曾所聞者。假行權破戒,亦多係益眾之事。如今所問,專為利己,區區於律,未有深研,尚不敢妄答,致背因果也。

 

問:出家後未受沙彌戒的,其地位是否與優婆塞同?(王平郎)

 

答:出家眾有出家之進修階段,在家眾有在家眾之進修階段。不必互比高下,多生分別。果依佛制,正式出家圓頂者雖尚未受戒,自較在家為尊,其「依制正式出家」六字,大須著眼,絕非自由剃了頭,跑到廟堣@住,便可自詡是出家眾。

 

問:單受結緣三皈依(未曾受優婆塞戒)的,是否可以稱居士?其資格是否同優婆塞?禮佛時可不可穿大袍披縵衣?(王平郎)

 

答:若向比丘僧受三皈,得有三寶證書者,即為佛門正式弟子,可稱居士,許穿大袍。惟縵衣須受戒後,方許披耳。

 

問:華嚴經云:「一切治生產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又佛遺教經云:「汝等比丘,持淨戒者,不得販賣貿易,安置田宅,蓄養人民奴婢畜生,一切種植,及諸財寶,皆當遠離,如避火坑。不得斬伐草木,墾土掘地。皆所不應」。1.兩經所說,是相成抑相反?2.華嚴經所說,是為居士而教否?3.遺教經所云,是專指比丘中之持淨戒者言,抑凡屬比丘必須持淨或?(趙永超)

 

答:華嚴部分,未指出何品第幾行,不及檢考,無從置答。遺教經部分,凡屬比丘,無不須持淨戒。按此名亦不能濫稱,處今無佛之世,並非已經艙o出家,即得此號,然必正式戒壇,受具足戒後,方得稱之。明乎此,則知無戒不是比丘。

 

問:妄語戒之規定怎樣?譬如下列之例有無犯戒?(李水茂)1.對人說要做,但後來因環境,機會不佳,不能做到。2.預測未來之語,不對。3.為安慰他人,說的虛語。4.日常誤說之語。

 

答:「1、2」未考慮而輕諾,以致不能履行,是不能慎重言語,始有此弊。「3」安慰而不履行為欺騙,如不便明言之語,可以不說,或推以「說不定」。蓋天下事未至實現,皆在未定也。「4」既知誤說,何不立即更正?所舉四端,均妄語也。

 

問:有人說信佛人,太不合理,為要慈悲不殺生,貓狗牛馬若不殺他,幾年後大地豈不是遍滿……人類豈能生存,定必被他咬死,要如何答覆他呢?(陳招)

 

答:雀鼠人不常食,未見飛雀蔽天,跳鼠蓋地,若謂人雖不食,卻惡而害之,因以減少。試問麒麟鳳凰,世稱祥瑞,人多喜愛,何以今世絕跡。即彼所提之「貓狗牛馬」等,理由亦不充足,狗與馬並非常食之畜。何嘗見其塞滿世間,而人類被其吃絕乎?

 

問:對有市面生活的地方(有賣魚肉等類),宣傳戒殺,豈不受他們(商人)斥罵,妨害他們生意嗎?(隱名者)

 

答:又何必專往魚肉市,去宣戒殺,於地於時於人,皆不契機,且觸他之忌,自難免謗,情也。若抱大慈大悲之心,專度屠人,亦宜各別私談,或能生效。

 

問:依照戒殺觀來,那麼,海邊捕魚生活及耕魚@者,耕田的農夫,以及增產方面:養家畜者(有生靈問題),不是不能做佛的真弟子呢?(隱名者)

 

答:世間職業甚多,何必專作惱害眾生之事。儒家孟子曾說:「矢人惟恐不傷人,函人惟恐傷人」;又說:「擇術不可不慎」。儒家尚且如此,何況佛家大慈大悲?然耕田自與捕魚有別,耕田非有殺意,故不稱惡;捕魚專為殺生,故稱是惡。至於養畜,以嚴格論,出家弟子,絕對不許,從寬論,在家弟子,可漸漸改去。

 

問:比丘僧替在家居士介紹徒弟(介紹在家人拜在家人為師),並替在家居士皈依,是否犯戒,照稱還有資格稱為比丘僧否?(王平郎)

 

答:正式比丘僧,經過三壇大式,律儀當已詳明,似不能作如是之事。

 

問:在家居士收徒弟是為佛制所不許,設若收徒弟之時,是否有罪(違背佛制)?其將來(死後)如何?(王平郎)

 

答:收徒有種種不同,若以藝術傳人,如文章書畫,百工技藝,自必收徒,方能授藝。若佛家之三寶皈依,則絕對不許在家人冒濫,三寶者佛法僧也。顧名思義,在家人何與焉。

 

問:在家信眾,向比丘僧求受五戒者,可以稱為滿分優婆塞(夷)否?或須上正式戒壇,方才可稱為優婆塞(夷)乎?(王平郎)

 

答:尊問意在正名,茲亦僅就名相上言之。男女居士,果依比丘僧,受持五戒,自可稱優婆塞(夷)。即受多分少分者,亦可稱之。受時以入正式戒壇為合法,倘戒師及受者,皆不足定數者,亦可方便單受。至云比丘二字,亦應明白,從寬處講,自必出家以後,經三師七證,正受三壇具足戒者,方稱比丘。並非人一出家,便可以此號稱之。

 

問:邪淫是犯十惡之首,那麼人人都說姦情是宿世償欠債之事,從何為對?(李俊)

 

答:此講人為惡之邪說,不可聽信。設今生乙被甲奸,謂乙是償甲夙生淫債,果如此說,當然是前一生乙曾向甲行淫。試問前一生乙淫甲時,甲是否亦是償乙前二生之淫債?若謂非是,發此論者,便自矛盾。若謂是償,一直推上去,其初淫人者,是何因緣耶?

 

問:受菩薩優婆塞戒或優婆夷戒的人是否允許吃三淨肉?念經時可不可以穿大袍?搭披衣?及祖衣?(王平郎)

 

答:受戒以後,是否食三淨肉,要視自己發心如何,及在受戒時願力如何,傳戒師講解如何,優婆塞(夷)皆係在家弟子,袈裟只許縵衣,除正式典禮外,如居家平素念經,袍與縵衣,均不必穿。

 

問:皈依三寶以後,有限於戒殺否?倘有者但世俗習慣已是難斷,有何方法?(蕭慧心)

 

答:皈依與受戒不同,未正式受戒者,迫於上人指使,為不得已之舉。然應在平素向對方宣傳殺生之害,並述說自己不能殺生之理,以善巧方便,能避免處,儘量避免耳。

 

問:佛法戒殺,但我以為世上萬物,必須互相犧牲方能生存。在此互相的犧牲中方能維持其生命。不然一刻也無法生存。如我們人類,必須要行呼吸、飲食,然而在我們的呼吸飲食間,就無法保持無數微細菌的生命了。為了保持自己的生命,無數細菌也就受犧牲了。這樣說來,戒殺一事焉能做得完善?(葉慶春)

 

答:細菌非有情,姑置不論。此條須分言之:前段云「必須互相犧牲,方能生存」,此是達爾文「弱肉強食,適者生存」之同調。「必須」是一定的意思,「互相」是彼此的意思,就是你這樣、我也這樣,「犧牲」是牛羊任由人宰殺了的意思。要合起來講,就是你一定要死去,我也一定要死去,才能生存?但不知你我同死,讓誰生存?若說讓他生存,他也有個對相(你我),那也得互相犧牲,這樣是不到同歸於盡不止。後段言戒殺,是否責備不能做到徹底,就不如不做?若如所猜,請反問一句:吾人有生終有死,倘是得了病,就不必去醫治,因雖這次醫好了,並不算徹底,終有一天還是死。

 

問:對後面註明「版權所有,翻印必究」之書籍的翻譯(為金錢利益)是不是偷盜的行為?(李永茂)

 

答:他人版權,既已聲明,不許翻印,若強去翻印或譯印,便為不與而取,自是成立偷盜行為。

 

問:老鼠是為動物中之害物也,人所共認。如齧咀人之衣物,盜食五穀,打洞毀壁,飼貓以捕殺之,此人即難「無過」,如聽其所肆,禍將胡底?(吳亮輝)

 

答:鼠本畏人,不待貓捕,試看飼貓者能日食幾鼠乎?只能潔其屋宇,嚴其箱籠,鼠尋食無著,自不來肆擾矣。

 

問:凡所動物,害死之是殺,若不是動物,專意破壞之是殺不是殺?(慧貴)

 

答:動物有情識,知恐怖痛苦,故戒殺之。不動物究何所指,或指礦植物乎?此物雖無情識,無恐怖痛苦,專意破壞,似又多事,然真有智慧具慈悲心者,知一切動物,皆寄生礦植之間,無必要之事,亦不當專意破壞之。

 

問:養貓顧家,貓若傷死老鼠,飼主有罪否?(李永茂)

 

答:譬如養虎傷人,主人豈能辭咎?然貓亦是一個生命,既養矣,宜每天飽飼其食,項上掛鈴,使鼠聞而先避,則三全其美矣。

 

問:普通的拜師受三皈五戒和去傳戒的戒壇(如大仙寺舉行)受三皈五戒,在資格上或其他有什麼不同的地方?(李永茂)

 

答:大仙寺去歲傳戒,乃係正式戒壇所辦。如機緣不合,未能參加,但依曾受大戒之比丘,方便求戒,亦無不合。此等事先求合法,後求能守,此即是其資格。

 

問:敝人之拜師受三皈五戒是本人不到道場,委託姊妹代辦的,如此之皈依有效果否?(李永茂)

 

答:不明皈戒之義,焉能遵守?他人代辦,向何處辦來?區區不詳底蘊,不敢妄談。

 

問:設有眾生身在苦惱之中,發願作諸佛事,但以環境障礙,願不能了,是否犯戒?(翟孟秋)

 

答:有力不為,是為欺誑,障礙難成,不為犯戒。但宜時時懺悔,以期早了心願為是。

 

問:「四、一」為愚人節,佛子隨順力俗作愚眾之言行是否犯佛戒?(翟孟秋)

 

答:是謂犯戒,不可隨順也。

 

問:五戒中單守一戒,得戒神之擁護嗎?(李永茂)

 

答:一戒便有五位善神守護。

 

問:實有戒神嗎?要守到甚麼程度方獲得五戒神之保佑?此人有病障嗎?(李永茂)

 

答:經云如是,豈有虛妄,嚴持不破,即邀戒神加護。病是業果,安能不受,但持戒之人,無形之中,業已轉重為輕矣。

 

問:妄言戒。有甲乙二人相恨,後兩人對丙講嫉話。丙若實言明者,甲乙必再相爭。改換好話者,自是破戒。到底如何好?(林善緣)

 

答:甲乙不問,何必去言。甲乙若問,以不談是非拒而不答,豈非兩全乎。

 

問:閱優婆塞戒經中,犯破戒有可悔及有不可悔罪,然而陀羅尼門如持誦大悲咒者破戒重罪悉皆消滅,此莫非悔者屬自力,而咒重佛力乎?(觀培)

 

答:持咒注重三密相應,果到相應,念自不起。此等懺悔,最有力量。偈云:「罪若起時將心懺,心若亡時罪亦亡,心亡罪滅兩俱空,是則名為真懺悔」。不可單云佛力自力,實則兩力皆有。

 

問:假如受殺戒後,因心浮多妄想,故偶遇感觸,竟意中想殺人,外卻無行動,或夜夢中有殺人之夢境,如此有無犯戒?如有犯,有何懺法?(觀培)

 

答:初受五戒者,先從身有行動上戒絕,意念乃多劫積習,淺學人何能不起。如起惡念之時,急宜提起一句佛號,將妄念打去,不使相續。至夜夢顛倒,更不作主,不為犯戒。然意不淨,亦是功夫太淺,懺悔頗佳,但在佛前自述境界,懇求加被即可,並無一定方式。

 

問:有人說打死一隻蚊子也是開殺戒罪,如果此言若真,一切傳染病該有病蟲,服藥者就犯殺戒之罪,那麼佛教徒有染了病者怎麼樣呢?又一般人講不傳子孫者就是不孝,在佛理內對父母不孝也有罪,若不傳子孫者,又有不孝罪,到底怎樣辦呢?傳子孫對者,寺院的僧尼怎樣解說?(杜自然)

 

答:此二問題,答問非止一次。請自檢閱可能詳知。茲再略述大概:一者一切害蟲,宜事前設法防範,使不侵入,既染病後,有割肉喂鷹之精神,則何妨犧牲;否則施醫藥時,作治病想,莫作殺生想。又者佛法有世法出世法二類,僧尼既已出家,專重出世。無後不孝,乃世間孝義;成佛度累世父母,乃出世孝義。

 

問:五戒中最難的第四妄語戒,雖受了戒,但此乃是昔來之習性,倘不知不覺,突然問說出破戒時如何?(鍾添登)

 

答:或在傳戒師前,或在佛前,發露懺悔,後不再作。

 

問:受邪淫戒除妻室以外不可,但他有納妾者,對其妾如何?(妾生數個子女)(鍾添登)

 

答:妾與妻同,禮之所許。

 

問:「無作戒體」之義,請開示!(陳如德)

 

答:作者,動作也。戒體者,因戒所得之防惡功能也。受戒時如法動作之三業,可得見聞者,謂有作戒體。反之,受戒時,全身因之起有一種特別變化,外表雖不得見聞,而確有其防惡功能,相續存在者,謂無作戒體。此不過粗言之耳,義微事繁,不便詳述。

 

問:食肉與殺生是同犯戒否?孟子云: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遠庖廚也。如有食肉者可謂助殺者之殺生,此食肉者是否犯殺生戒?(廖武卿)

 

答:食肉與殺生有聯帶關係,何容諱言。不過由野蠻時代茹毛飲血,直至今日,積重難返。世間出世間聖人,皆主張勝殘去殺,使性復仁。故儒家先提倡遠庖,不見,不聞,以求心安。佛家為初學則有三淨五淨肉之制,亦主不見不 聞不為我殺等,居士能素食固佳,否則淨肉為佛所制,不妨暫食。

 

問:現在學校教材,尤其常識衛生,儘是討論殺滅害蟲等事,予體貼佛愍眾生,依遵戒殺;但不久即當教書匠,若依教導兒童,恐犯殺戒,不知如何處置?(林宗亮)

 

答:教部審定課本,教員所負任務,豈能不依而講。只可於課外方便教以預先驅除及防範發生之法。使人懍於因果,減少殺業;庶亦小補所失矣。

 

問:受五戒之醫師,病人來診知腹有蟲,即用殺蟲劑,藥到病除,殺蟲救人,未知有犯殺戒否?(林夢丁)

 

答:此是業務上之責任,只作治病想,不作殺蟲想,否則遇有此病,辭謝不診,亦是方便。

 

問:前讀貴刊佛學問答欄答林夢丁居士第一問中所示,末學頗有彷徨之感。因為過去所看的有限的佛經或刊物中,似乎是都在強調佛教的宗旨多著重於人類的覺悟而得解脫,持戒要義也是在使人棄邪歸正和增長大悲心,來幫助修持,俾能速證菩提,如果為持戒而拒診腹有蟲疾的患者,是否有因小棄大之嫌?而且與菩薩道相違;又若取唯心的作醫病想,不作殺蟲想,是否與世法不合而使人生疑?(張貴)

 

答:戒律必具三聚,即律儀聚,攝善法聚,饒益有情聚。以戒殺論,不獨為自解脫,更在饒益有情,所謂有情,包括九界,要一律平等,不似世法(世間俗事俗理)有等級貴賤分別,此方稱曰大慈大悲。佛徒拒殺腹蟲,自是平等慈悲;不得已而殺之,須有善巧方便。至於治療之時,只作醫病想,不作殺生想,治療乃施行技術,想乃一種觀感,既為治病,僅心理上觀點不同,似亦無礙世法。

 

問:八關齋戒一日一夜,次日不守,是否犯戒?過日再持可否准許?(管新盤)

 

答:八關齋戒,甚急甚細。所以持時,有如諸佛之句,凡夫無力常此謹飭,故僅制一日一夜,過此不禁,不為犯禁,准許再受。

 

問:已受戒之人被徵用出征,到戰地可以開槍殺人麼?若是開槍殺人,這不是違犯戒殺麼?不開槍,自己生命不是難保嗎?(鍾智賢)

 

答:服從命令,疆場卻敵,不濫殺無辜,自是王者之師,不傷仁慈,尚合戒義。

 

問:言而不能實行,是否屬於妄語?(鄧慧心)

 

答:言行相違,當屬虛妄。

 

問:受五戒的法官,判人死刑,是否犯殺戒?(維寶)

 

答:今舉一喻,以明其理。例如坐對號車,你買了幾號票,車上司事人員便查照第幾號,請你去坐,至於這個座位好壞,司事人員並不負責。國家刑律,定有專條,人犯了某罪,法官便引用某條,請他去受某種處分,這等於對號坐車,法官不過執行對號而已。但古訓罪疑惟輕,刑律有「處以某刑或……」之文,能在合法範圍內,寬減死刑。(現代執行刑罰之意,取感化不取報復)那還有陰德。

 

問:聽說您老居士是過午不食的,但據說過午不食是因為比丘乞食的時間關係,才創定了這樣的規矩。您老人家既是優婆塞,又非乞士,為什麼也要過午不食呢?(維寶)

 

答:不非時食謂之齋。持齋並不分在家出家。齋戒原有四眾同可受持者。八關齋戒,即其一例也。

 

問:去年學生往毗盧寺參拜要歸台中途中,看見紅土,即想起家中要用紅土,即命車夫取了紅土回來(一時忘記可取不可取),如今想起來此事是犯盜戒否?(林寬修)

 

答:戒有正文,不屬他有,聽憑公取者,不為罪。如河海之水,荒山之柴等是也。途中之土不屬私人者,可準此例。古有廉者,牽馬飲路旁之水,尚投以錢,此固砥礪自清,不免矯枉過正。佛制戒律,其旨要在不喪己德,不損他益,且皆平易近人,並非強人所難也。

 

問:家屬中有酷愛畜生者,蓄有貓犬成群,不但在念佛後做功課時受到困擾,而且常在佛桌旁撒尿撒屎。對佛菩薩受污穢之氣深感罪過。因居屋太小,又無適當處所移供佛像,此種罪過業障如何解除?(陳瑋英)

 

答:學佛之人,論理不應蓄養如是類畜,戒律載有明文,如自己不能作主,只有勤加防範與消除而已。倘能作主,暫時隨緣,後不續蓄為宜。

 

問:為甚麼一定要受戒才比較好?不受戒修行不是一樣嗎?(楊天元)

 

答:戒是佛之遺教,佛滅以戒為師。戒是止惡向善之根本,是解脫之正門,是正知正見之南針,是三無漏學之基礎。缺此或受而不奉,便是無佛無師,不肯止惡,不求解脫,不循正道,不求定慧,還講甚麼修行!

 

問:受菩薩戒優婆塞,吃蛋類或補酒(少許養身用)有無犯戒?(陳慈蓉)

 

答:有營養之植物甚多,蛋類並非最勝,何必迷信此物,酒亦如之。若身染病,配劑中必須此品,自可通融,倘偕其當長補之品,則大可不必,食蛋等於墮胎,日日為之,安得無過也。

 

問:過午不食,水果類(米湯杏仁茶)可不可吃?(信慧)

 

答:凡含固體之類,俱不宜食。

 

問:受戒者,須要持齋,無持齋者,可受戒否?(莊慶賢)

 

答:受戒以後,當然持齋。未持齋者,不妨受戒。但受以後應持齋耳,如不能持,受之何為。

 

問:酒是五戒中之一,中醫藥方混合之時為何可以服用呢?(莊慶賢)

 

答:酒為平時合歡取樂,藥為病時治療痛苦,取樂是求放逸,故修行人必須戒禁,療苦是保生命,故疾病者方便通用。

 

問:沒有持長素的人,可以求受在家菩薩戒否?(顏佛兆)

 

答:沒持長素,有何不可受菩薩戒,但受後應須長素。縱有不便,肉邊菜但食不妨,以不斷肉,則慈悲之心,終不為徹發耳。

 

問:地球上最小螞蟻,而佛弟子修戒之時,每時便有踏死無數,若是佛戒律來說,便是殺生戒,若不是故意踏死,未知有分別何過失?(李清水)

 

答:古德有言,「舉步常看螞蟻」。遵此,行路加小心而已。故意者有罪,非故意為過失。

 

問:比丘尼為什麼要較比丘多受二百五十大戒呢?(盧淑珍)

 

答:女身障礙多,故從嚴格。

 

問:八關齋戒中有一不臥高廣大床之戒,而定高超過一尺六寸就有犯戒,此難以瞭解?(李榮棠)

 

答:修道之人,容膝則安,亦戒縱欲放逸之意。

 

問:修持淨業最淺者要持五戒,五戒中有不亂殺一戒,可是動物繁殖力比人類強,幾許年後,不是將恢復太古洪荒?(黃冠中)

 

答:麒麟鳳凰鸚鵡孔陸女秦人皆不殺,未見充滿世界。貓狗人且飼之,燕棲梁間,人亦護之,並未見貓狗塞路,燕群遮天。實則各種動物,自受天然淘汰,如大林之樹,不必疏通,自成自萎,又何榮我多事,代行其殺耶。

 

問:軍中信佛宜受何種齋戒?(黃冠中)

 

答:宜受偷盜及邪淫兩戒,守此於行軍之時,定不擾民,當得群眾擁護,可為無敵之師也。

 

問:對於戒律有何參考書?(蔡明谷)

 

答:律為三藏之一,書籍甚多;在家初機,宜先看十善業道經,梵網經,瓔珞經,古德所集之在家戒律等書。

 

問:在家佛子只需研習佛書,心存敬意即可?是否須正式受戒?(胡正臨)

 

答:學佛者,貴在「行解相應」,如說食數寶,行而不解,易入歧途。解能開慧,行方成定,尤貴乎定慧勻稱,然二者又依乎戒,此之謂三學,無戒即是無根,定恐邪定,慧恐狂慧矣。

 

問:一日一夜受持八關齋戒意義如何,受持人得什麼好處?(杜粉)

 

答:於不殺盜淫妄酒以外,加不塗香飾花,不坐眠高廣大床,不自歌舞亦不往觀舞等謂之八戒,不過中食,謂之一齋,合而言之,曰八關戒齋。其好處言之甚繁,但知諸佛皆如是,行者果能一日一夜,持之謹嚴,此一日夜,便同諸佛矣。

 

問:吃長素的人,均都不吃蔥蒜何意?(杜自然)

 

答:氣味惡濁,能昏神智故;尚有增恚增淫多義,語繁不贅。

 

問:日本的僧人能娶妻,能食肉,是不是違背佛理?(吳妙榮)

 

答:僧指出家眾,自不得食肉娶妻,經律皆有禁文。然日僧並非全部如是,為此者只彼國中之一部分耳。

 

問:五戒中只能守四戒可受否?(尤彩華)

 

答:戒貴能持,不務多名。持一二戒為少分,三戒為半分,四戒為多分,五戒為滿分。多少不拘,各有功德,可以隨意求授。

 

問:二祖神光,取出「戒刀」斷臂求法云云。敢問,古德修行何故帶刀,既帶刀又何稱戒?戒刀是何用處,其意義若何?(智梁)

 

答:戒刀者,乃備割三衣之小刀。律許蓄藏,明禁刈割草木,而不許割他,更可知矣。因其用有限制,故曰戒刀。

 

問:佛勸戒殺,身為軍人,保國衛土,殺敵除賊,乃是天職,如此是否有罪?深恐因信佛有虧職責,愧對國家。乞開示!(藍步季)

 

答:事有原則,亦有例外,法有禁止,更有勸令,豈可只知一面。佛法之中,戒有止殺,是其原則,此屬於禁。若見眾生受危,即當施與「無畏」,救其危難,若見惡魔害眾,更當施以「降伏」,制其殘暴,此是例外,均屬勸令。軍人之職,在佛法中,屬於後二項,焉得有虧職責。若在戰陣,已獲勝利,再濫殺無辜,及殺俘殺降,則所不許。譬如醫施手術,割其病毒,乃是仁心,若濫損無病之肢體,即負罪責矣。

 

問:不拘大小畜生都同一靈性,假若殺死一狗,比較殺死一隻蚊蟲,世俗當論殺狗罪重,靈性同一樣,如何罪有分大小輕重呢?(李俊)

 

答:佛不主賞罰,罪福由自召。佛不過勸眾修心生慈,杜絕殺念為本。其殺動物,不問大小,總是內心(順世說)有虧,故平等戒禁之。世俗論外跡,故分別大小,定罪輕重,然求之於佛理,亦並非講不通。要知每一眾生之身,皆有寄生之無量動物,牛狗身大,寄生之動物當多,殺之是殺多數之動物故罪大;蚊蟲身小,寄生之動物當少,殺之是殺較少數之動物故罪小。

 

問:出家為淄衣,在家為白衣,但出家人穿白衣是否合宜?又出家在家四眾穿皮鞋提皮包有無犯戒律?(王平郎)

 

答:淄白之色,在便服不拘。皮鞋皮包,宜於避免。

 

問:設有客自遠方來,主人令家奴除蟲,殺豬以迎之,此種殺業是別業?是共業?(翟孟秋)

 

答:此是共業。但有厚薄、有心、無心之別,受報當不同耳。

 

問:持八關齋戒是否從前一日夜半一時起至次日夜間十二時止?抑或當日晨起至翌日晨止?過午不食早飯可以吃否?(鄧蘭蓀)

 

答:所擬二時均可,因其皆為周日夜也。午前不妨早食。

 

問:佛制過午不食,誠能人人如是,則既經濟又少麻煩,是否僅中午一餐?或早中二餐?過午還用點心茶果否?初學者應如何練習方不傷身體?(樓永譽)

 

答:持午者,許於清旦早餐,過午以後,只可飲水,點心水果皆不許用,此係對正式持齋者而言。既未受齋,又初練習,午後不妨暫食點心,水果,由漸少而至不食。惟清旦早餐,不宜過飽,更宜稀粥,使到正午,能作多食,午量能多,其執持時間當久,此亦練習一法也。

 

問:譯書是不是偷盜的行為?(李永茂)

 

答:譯書須註明此文譯自某書,不攬為己作,便不是盜。

 

問:素食者可能吃雞蛋牛乳及穿皮袍著皮鞋否?如能是否與食其肉而寢其皮之語有關?(鄧至善)

 

答:素食乃為悲憫戒殺。牛乳非殺生所致,故可取食,餘物律所不許。

 

問:佛戒殺生,對於老鼠,蚊,蠅等害蟲是否亦在戒之列?(桂引杏)

 

答:凡屬眾生,皆是過去眷屬未來諸佛。彼已墮落惡道,為鼠為蚊蠅是極苦矣。當生悲憫心,若再殺之,何異遇落井者,從而下石乎?

 

問:茹素齋戒之人,病時不得已可服食下列之藥品否?經書佛戒有明文示否?譬如龜甲、山甲、別甲、獸類蟲蛇之皮,用藥服之破戒否?(鍾鼎昌)

 

答:藥店舊儲者可用,與五淨肉同,且服藥為醫病,非貪口腹也。服時宜為念佛,更增功德,惟受戒者若為醫病,而新殺動物作藥,則不可也。

 

問:倘有人見到惡蛇要咬小孩時,是可殺是不可殺?若不殺者,孩子會被咬死,若殺便是破戒怎樣好?(林善緣)

 

答:要咬是尚未咬,此時何難驅而去之。但能止暴,豈在殺傷。若袖手旁觀,反失悲憫心矣。或是惡蛇頑抗,不妨擊之,彼自畏去。

 

問:受戒者逢萬不得已破戒,譬如往他處出差,或往國外時,其為交際上食肉與飲酒時如何?(鍾添登)

 

答:戒之開遮,須依律為準。情節細微,不能概論。正式受戒,有寧捨身命,不能破戒之誓言,宴會小事,何可破戒?若果為利益眾生而破者,律上亦有許可之處。

 

問:佛戒殺生,其理固然,但任何人免不了要喝水,而水中免不了有微生蟲,究竟喝水或煮水也犯殺戒?又如從身上捉到蝨子或臭蟲,殺死它是否也犯殺戒?(劉定熾)

 

答:佛制飲水,必用布濾,即為避免殺生,現在自來水,已曾經過淘濾手續,直飲無妨。虱蟲可移送到僻靜草地上去,聽其生滅。動物不論大小,皆有生命,被殺各有痛苦,吾人對他若起殺心,行殺事,當然是犯殺戒。惟殺生分有故殺誤殺之別,初學及未開天眼者,飲食動作,雖已殺生無數,乃是不知誤殺。後宜存慈悲心,在可能範圍內,避免故殺。尚不失戒殺之意。

 

問:未受戒者不得講經之理,請師開示!(智梁)

 

答:佛家戒律,亦猶國家寶典,佛徒不受戒律,等於國民不遵寶典。假使一不遵寶典之人為官吏,宣施政治,人民能信仰乎?再佛滅度後,以戒為師,不受戒律,等於無師。其所知所學,寧有根底。講經意在度眾止惡向善,轉迷成悟。而經文中隨處多有戒條,講者自己尚不遵行,只教他人去做,豈非戲論?且整個佛學,不過戒定慧而已。既無戒學,安有定慧?此等人品,縱有多聞,知見必不正確。使之講經,譬如盲人指路,定有貽誤之虞。此外尚有他說,不能枚舉。

 

問:受菩薩戒後,則斷絕正淫,若人人受菩薩戒,則人類豈不滅絕?(蒿石)

 

答:出家者斷淫,在家者只斷邪淫。今謂全世界人類統受戒斷淫,實際上哪有這樣事,假使有之,自必先恪奉佛,而後受戒。如此全人類都被度盡,豈非大善,有何恐懼?否則古之良吏,囹圄為空,亦當憂日,用此良吏,豈不沒了罪犯。在下雖作此答,但須空幾分人相,方易瞭解。

 

問:敬食敬果須在午前,佛是否過午不食?(劉馭君)

 

答:佛制過午不食,供佛即宜午前。

 

問:我隨順大眾要求下披了袈裟,帶了念珠,是否造下什麼罪業?以後應當怎樣挽救懺悔?(魯成)

 

答:念珠不論何人,均可帶掛,並無限制。惟袈裟受五戒後,方許搭披。然袈裟種類,亦有多種,在家者只准披縵衣,縵衣者,即無橫豎條作水田文者是。以前不知,誤取披之,只是禮錯,知而能改,善莫大焉。

 

問:節育對佛教是否犯了因果?(吳明安)

 

答:節育因各人環境關係,固無不可。但墮胎則所不許,且宜分清。

 

問:佛教徒可以當月老嗎?(吳明安)

 

答:在家眾不妨為人作媒,但指受其父母之托,或其婚姻已定,結婚典禮中臨時作介可也。若拉攏男女,進行戀愛,是作邪淫之媒介,大不可也。

 

問:當在田中園堣u作時,因怕傷生,心堭`甚不安,請開示。(顏貴業)

 

答:在家人必須有業,而農田猶為吾國本業,不能改易。而在耕作之時,宜隨耕隨持名號,咒其遠離,但具誠心,定有感應。

 

問:若不能長齋念佛,而食肉邊菜,西方可到否?若肉邊菜又不能食,僅能暫時食三淨肉的人,西方可到否?像我常不願食肉,但一出外則無辦法,必須到飯店媔R飯吃,所買到之面或菜,則皆夾有肉類,又在親戚朋友家用飯時,大部分皆用生物肉,心甚不安,將如何。(顏貴業)

 

答:念佛以真信切願為主要,能如是,不得已時食三淨肉,可以往生,而肉邊菜更無礙矣。在外買飯,可得自由囑其免肉,鈔不減少,有何不可,在親友家吃飯,預先說明素食,彼若不從,食時將肉剔出,只言胃不能受,亦方便之一端也。

 

問:有甲說:吾雖不持齋,然勝於持齋而破。又有乙謂:吾雖持齋而破,猶愈於不持。請問此兩種將來果報如何?(周慧德)

 

答:善惡之因,各得其果,乙持齋仁慈心生是善也,自結善果,破齋而仁慈心昧,是惡也,自得罪果,是此人有惡亦有善。甲不持齋,而仁慈心不生何善之有,既不持齋,自無齋破,亦是強辭奪理。若問將來,乙則罪福兩受,甲惟受罪而已。

 

問:有人問吾等甚欲持齋,但美味在前,便不能自主。有什麼辦法?(周慧德)

 

答:此不明理之過,若徹知其理,則諸肉不能下咽矣。一者因果各有抵償,經曰人羊互啖,明之則不敢食。二者六道眾生互為眷屬,若開天眼,即能識其夙生,明之則不忍食矣。

 

問:八關齋戒之受法;大方便佛報恩經卷六:謂須從人受,不得過限。有師謂可以自受,亦可過限,一為經一為師,二者、我盡信受,恐師所言乃依他經吾尚未見,為求其實,請示其詳。(郭無垢)

 

答:自受者,乃於無戒僧時自向佛前受也。八關齋有註解之單行本,其上所言甚詳,可請一冊細研,如法行之。

 

問:俗之吃齋(花齋)乃指吃素非指過午不食,亦有吃觀音齋或十齋六齋等,如朝暮課誦中所載之三種齋期,不知是順俗之吃花齋日期,或是教中之過中不食之齋期。(郭無垢)

 

答:觀音齋、六齋、十齋等,是三種正式齋期,並非順俗。過中不食,是除早點外,僅在中午進餐一次,午以後則不許以食物入口也,八關齋戒本,內有詳解。

 

問:不與取與犯戒,如專拾地上廢紙為生活目的,是否犯戒?(賴棟梁)

 

答:不與取者,指有主權之物也,雖失遺於道,而其主人心非捨也,故亦不能取。若廢紙者,是人已棄之,為無主之物,取之不為犯戒,如西土比丘取棄於巷野之敗布,連綴作衲,名曰糞掃衣,例此故曰不犯。

 

問:佛陀慈悲救人,要人受戒修行,不要殺生,多行善,則可免輪迴之苦,而可成佛,那麼佛弟子不受戒(不似和尚吃素剃發……等等而像凡人)能否成佛?又農人因農作物被害而殺害蟲(如殺老鼠)是否違反佛規?(金川)

 

答:戒之大義,為諸惡莫作,眾善奉行,外而修身,內而斷惑,由之生定開慧,作到心性圓明,便是佛果。尊云「佛弟子不受戒不似和尚吃素剃發等。可否成佛?」佛有出家在家四眾弟子,在家者不必剃發,至云吃素,亦須視環境及程度,初學人只不殺生,便是慈悲,不妨暫吃三淨肉(不聞殺、不見殺、不為我殺),或吃肉邊菜,功夫進步時,自然便能長素,佛法圓融,方便多門,但能依法精進,無不成就也,萬勿生疑。農人未受佛戒者,自無所謂違反,但有其自然因果,是可畏也。

 

問:學人是業鮮魚者,家內蒼蠅及蚊蟲最多,對於衛生方面有害身體健康,但是學佛要戒殺,所以不知可用殺蟲藥水來消滅嗎?若是可用,是否犯殺戒,若是不可用,不知有何方法來預防蒼蠅、蚊蟲來防害身體健康?(葉成空)

 

問:鮮魚類是否六道內的一種?但是念佛人不可食如何做買賣,是不是有罪過?但學人自小至今有三十餘年做這一種事業,所以要改做其他事業實為困難,不知有何辦法補救而且還要能維持生活?(葉成空)

 

答:一、二問:學佛人應以清淨財,維持生命,魚為畜生,自屬六道眾生之一,害他之身,養我之身,財即不淨矣。雖非我直接殺害,但我為殺者銷售,是鼓勵殺者,豈能不分罪過,尚是改業為佳。若一時難覓他業,暫仍其舊時,不可因之再殺蠅類,變鼓勵殺而造成直接殺,可知三十年來,殺業之累累,現既信佛當明因果,先於倉中掃潔置冰,門裝紗罩,蠅自不能入內。

 

問:已受酒戒即不能飲酒,而持戒者亦必不好飲,但在宴席上情形,盛情難卻時是否可權飲?(施木修)

 

答:戒文本有開遮持犯,若益眾生,自甘墮落,亦許權開;兩無所益,只有嚴持。席上聯歡,僅是通常應酬,彼以盛情,只宜實言婉辭,盡人情者,自不相強,總宜善巧方便,使自不輕破戒,使彼不因造罪,方為答其盛情,兩全其美。

 

問:妄語亦有權妄語否?請舉例。(施木修)

 

答:以事不為欺眾利己,甚或有益於眾者,不妨用權,但用權必有正智,方能運用,否則弊病生矣。如世尊指金曰毒蛇,維摩詰無病稱疾,諸尊者遇法會,而明知故問等,皆為益眾所出,細思之語雖屬權,理仍不失為寶也。

 

問:僧護經中有「二出家人共一被褥相抱眠故,入地獄火燒,被褥中相抱受苦,久劫不息」未知此係犯何戒條而受是報乎?(許智純)

 

答:相抱因愛,愛即三毒之貪,亦即十二因緣之現在癡。三毒熾然如火,故感如是果也。

 

問:世俗習慣,婦女於產後,須吃雞魚豬肝等肉類滋補,吃素的佛教婦女當以何種食物替代?(陳金泉)

 

答:牛乳白脫油豆皮豆漿菘菜菠菜花生蕃茄等,皆食品之補養者,以上諸類,脂肪蛋白鐵磷等質,皆所含有。如以藥養,中藥之參蓍歸芎,西藥之某某維他命,均可請大夫診斷服用,奚必食污穢含毒結怨之肉哉!

 

問:八關齋之義及功德若何?已持者中途廢持,是否有罪或犯戒?(陳清清)

 

答:八關齋乃出世大戒,同諸佛之戒德,學才僅能盡一日之心,而修持之,如續持須再受,可以想其嚴謹。其義及其功德,都非片言可盡,仁者宜請一本八關齋科註參之,可知大概。所謂中途廢持,應須分清界線,此月持彼月不持,是為退轉,持齋之日忽然中輟,是為破戒,退轉者過輕,破戒者過大也。

 

問:佛教的戒律「父母不聽,不得出家」,假使為度化眾生,而犧牲了小我而出家者可否?尤其佛當時出家,其父王亦是不聽,而私自逃的。弟子因恐被人疑問故先請問之。(江寬玉)

 

答:果發大心期在上弘下化,當捨小取大,而法世尊不聽之行。若不能發如是心,而欲出家者,當遵世尊不聽之律。

 

問:皈依三寶的戒律,皈依後,不可拜天拜神,不守則失去了皈依的資格,但是弟子的廳上由祖先一代一代傳至今已是好幾代了。有供一尊神,俗稱「馬聖公」,弟子又不能把祖先遺下來的東西私自解決,況且弟子是一位正正堂堂的佛教徒,對於早晚焚香禮拜,是免不了同時拜的,但在焚香禮拜的,每日都有起了如此的念頭,自思「有否失掉了佛弟子的資格」?但是每在禮拜之時,對佛像是行五體投地之禮,對神像只行問訊而已,並且有時叫他「尊神你快快來皈依三寶,才會了脫生死苦海」如此未知有否犯著佛的戒條否?(江寬玉)

 

答:正式佛教徒,只是遵守三皈,不再皈依天神而已,非不加禮於天神也。此等界限,必須分明,但為專心起見,雖敬禮而應遠之。此神如不能送他廟中,可另擇處供之,不宜與佛並列,防心為所亂也。向之問訊,自無不妥,儒曰勿不敬,佛曰常不輕,理皆相同。勸其皈依大佳,眾生普度,三有齊資,乃是佛教本分,昔日周安士路遇神廟,即如是也。

 

問:同修某居士已受菩薩戒,並發心持八關齋,因素患貧血,營養不良等症,勸其進奶粉,來亨蛋、麻油等,堅不納。如此苦修,未悉於佛規有據否?又齋日可否飲奶粉?(陳清清)

 

答:八關齋每月不過六日乃至十日,一日隻過午一餐不用,若其餘時間調養得法,何能因一餐影響其健康。且貧血亦只宜求補血之中西藥品。絕非一餐來亨蛋,便能補足其血。此據醫理而言也。奶粉麻油,並非葷腥,除齋日之過中,亦未有禁食之文,食與不食,本可聽之。某居士既受菩薩大戒,戒有戒法,齋有齋本,皆有律文可據,某居士自有師承。仁者勿得以俗情阻之。

 

問:不殺生、不吃肉的佛弟子在團體生活中,很不得已被人所托代買代煮腥肉。您認為這樣做有果報嗎?犯佛規嗎?(鍾雲昌)

 

答:團體生活,亦有分別,如自己擔任炊事,受上峰指使,對於三淨肉類,可以方便。如不負此責任,又非上峰指使,遇此事件,可以婉謝。再佛徒如已受戒者,凡惱害眾生之職業,如獵槍、鳥籠、釣網等具,屠沽廚宰,漁獵等業,俱不應為。縱不受戒,為此亦是邪命。

 

問:不明佛法及諸外道供奉觀世音大士,並且每年誕辰作種種殺牲,祈建醮壇法會,殺害生命不少,為何仍會有種種好兆,如起建法會時天氣晴空萬里,或乃至法會完畢時下雨。(呂明良)

 

答:不明佛法者,及信外道者,能知供奉觀音,即是心中有佛,如一念至誠,自有感應。至於殺牲建醮,是其行為錯誤,普通人之業,善惡混雜,大抵如此,豈獨此一二凡外哉。至於所云吉兆,乃是台端誤解;此日雖然放晴,而天下之大,何能斷定為彼晴耳?此日落雨,而天下之大何能斷定為彼雨耶?況以晴為吉,則雨為凶,以雨為吉,則晴即凶,而一日之間,忽晴忽雨,又統呼之為吉,是惑也。

 

問:佛陀定制,比丘乞食,但各家施主,多非茹素,討得之飯菜是否可以方便吃葷?(黃涵)

 

答:在印則有施葷腥之事,然受者有食與不食,非可一例而言也。我國乞食之制,並不通行,偶有此舉,凡肯施者,皆知佛制茹素,未嘗以肉布施,乞者見肉,亦不肯受。

 

問:製造腐乳必入以酒,但向來所見茹素之人,必食腐乳,又冬菜一物,亦是有點蒜汁,上項兩物,可否方便食之,茹素之重點,則在於戒殺,雖食之,料亦無傷大雅,若說嚴格一點,空氣與水中之微塵眾生,人人都避不了殺之,是否有當乞示。(黃涵)

 

答:萬法在心,酒與蒜汁,乃係調味之用,非直飲酒食蒜也。不知誤食,無言可說,知而方便食之,視乎心安與否自定。酒蒜並無性罪,因其昏神動欲,制而遮之。不受佛戒,則可隨意,若已受戒,即須遵守也。水中生物,律有絹濾明文,空氣中生物被吸而殺,乃不可避免者,戒所不制,與可避免者而行殺,慈悲何在。制戒俱含深意,非可粗疏觀之,世律殺傷,尚有「不可避免」,「正當防衛」,種種之體貼。佛戒精微,自有開遮規定,不勞後人橫議也。

 

問:本人見一蜘蛛網捕食小飛蟲未知如何處置,如讓其食之,即為見死不救於心不忍,如不與食,時久蜘蛛必餓死,此即是間接殺生,此上百思莫解,乞開示之。(廖清華)

 

答:此應與分緩急,當前剎那,飛蟲即有生命之危,一念慈悲,救之是也。蜘蛛剎那不食,生命何傷,並非吾人時時刻刻守住蜘蛛,使不得食,何得謂間接之殺乎。倘欲充分圓滿,可於彼能食之品,散其網上,是禁其造業之因,而與正命之助也。

 

問:在家佛徒有一部分收徒弟,這是什麼原因?(莊慶賢)

 

答:百工雜技,收徒傳藝,學者設帳,開講受業,此為有道有技者,應為之義務。若佛教之皈依,則與收徒性質不同,皈依僧,乃皈比丘眾之團體,非個人收私徒嗣。其受人皈依之比丘,即僧團之代表。在家佛徒,未入比丘僧團,受人皈依,直是未明律儀,自己妄作,還有甚麼原因。

 

問:出家人有一部分出家後因為家庭關係不得已退寺院回家,以後有什麼障業否?若有障害之時,要用什麼方法來補救?(莊慶賢)

 

答:既已出家,似不必再回家問事,果有不得已者,律儀於回家規矩,均有明文,不致發生障害。如有障害,依照律儀自處。

 

問:有一名受戒者要說他人是是非非有犯戒否?(莊慶賢)

 

答:在五戒為妄語,在菩薩戒為毀他,是皆為犯。但說人是非,應分當面勸告,與背地譭謗之別。如進而言之,縱不受戒,說人是非,或傳播謠言,亦非君子所為也。

 

問:無論塑畫佛菩薩像,悉不能破壞,犯之,等於出佛身血,要墜無間地獄,至於佛化月曆一年一換,舊的當如何處置?(張君)

 

答:宜與經典同置一處,或焚化埋於淨土,或送諸清流,均無不可。

 

問:受菩薩戒優婆塞,吃蛋類或補酒有無犯?(林正考)

 

答:皆不宜用。

 

問:婚禮可在寺院舉行嗎?並請和尚證婚嗎?(林正考)

 

答:佛教以清淨莊嚴為主,非同其他宗教不戒男女之事也。如在家佛弟子結婚,可在佛教所辦之公共機構舉行,較為權變。蓋禮儀事,以前政學人士,皆有定制,居鄉在野,亦依一鄉之俗,是有準則可從。今日禮尚未制,俗夾西外,甚難言是非也。雖然,在他人固無可不可,聞佛門中之律儀,今仍自守未隳,許與不許,當有含義可尋。區區係在家白衣,不懂叢林毗尼之儀,此問題希向知者詢之。

 

問:「生物」即相,相若空,何以要戒殺生?(陳泰樹)

 

答:生物即相空,理論不錯,但其生命時間,情識寄託之,識有見聞覺知,情有喜怒哀樂,殺之刺激其情識,彼情識即生痛苦,而又斷其一段時間之壽命,故不忍殺。我亦生物之一,雖能解空,尚不能看破,因知覺痛苦,受惜生命,彼不解空,焉能不愛生命,以己體他,故倡戒殺。

 

問:在家弟子有受了菩薩戒後,有持八關齋戒,但是六齋日可能守,三齋月不能守,是否有破此全戒?(心融)

 

答:如未發願持三齋月,不持不為破戒。但已受菩薩戒矣,理應長素,縱一時不能作到,亦應習而漸近為是。

 

問:有人專靠漁業為生,不能轉業,但肯念佛,如臨命終時得到一心,能帶業往生否?(江寬玉)

 

答:殺他生命,養我生命,我之生命,由殺他而活,此種生命,不得為正。學佛以前迷於正理,情有可原,應作懺悔。念佛以後,則宜思改,否則廣結怨言,恐為一心之礙。如果臨終無礙,念到一心,即一心矣,焉不往生,但心一不一,不是徼幸之事。

 

問:以三淨肉加工製品,為職業者,有無罪過。(江寬玉)

 

答:先操此業,而後學佛,一時難改,可以加制之時,念佛持咒超度,此亦不得已之方便。若先已學佛,而後業此,則不可也。

 

問:飼養非食品之家畜家禽,為副業可否?(江寬玉)

 

答:非食品者,指何畜禽,得非供人玩賞之禽獸乎?此種禽獸,如非係能害他動物者,及不受籠鎖囚困者,可以通融。

 

問:路上或公共場所,遇到遺失之錢物,不值報警,撿起捐作善事可否?(江寬玉)

 

答:物非我有,我自無權處分,既不值報警,可以不問不撿。區區之意,凡能捐作善事之物,無不可報警也。

 

問:女子為學佛,或為家計,要節生育,或竟斷生育,可這樣辦否?(江寬玉)

 

答:女子為家計節斷生育,是其家庭經濟問題,他人不便代議。如因學佛為此,則必得其舅姑丈夫等同意。不應擅自為之。蓋以世俗娶妻,皆喜多得子孫,如擅主張,定引起家庭之變,佛教亦蒙其無謂暗影,不可不慎。

 

問:東洋和尚帶妻食肉未知根據何種理論?信佛念佛而不依佛所制定戒律是否屬於犯戒?此類出家人是否可以瑜伽師地論,名之為「相似菩薩」?(茆茂盛)

 

答:受戒者而違之為犯,不受者,無所謂犯,但有應得之因果在。區區但聞,地前之三十位,發類似真覺之智慧,而能制伏煩惱者,為相似菩薩;居士所問者,恐非是。

 

問:因病而食未與公雞混飼之來亨雞蛋,在持戒來說,可否通融?(茆茂盛)

 

答:彼蛋果無公雞同居者,可以通融。

 

問:放生不照放生儀規,功德是否亦無量?乞賜示。(陳燈逢)

 

答:放生者,救其身命,行儀規者,度其慧命。然儀規豈能人人盡會,只能誦一種咒,或不會咒,但與念佛,為說三皈依,功德即無量矣。

 

問:蚊蟲飛入吾人之眼睛致死,是否吾人之罪過?(陳燈逢)

 

答:我無殺心,亦無設備殺機之過,安得有罪。彼飛蟲之喪生,猶不慎者,失足墜水,水不負責,失足者不幸而已。

 

問:有個禽蛋,假使讓其孵化,則製造生死,食之者犯戒,置之不理是殺生,請問有何方法,使其圓滿?(陳燈逢)

 

答:無盡世界,六道製造生死者,豈止無量琩F之數,居士能一一斷其生機乎?此卵無禽孵,滅無關於居士,果發菩提,彼生應與以法布施,彼滅亦與以法布施。倘取而啖之,既知犯戒,又何苦為,不幹己事偏招事,戒有明條,偏犯戒,本自無礙,偏問圓滿。

 

問:持心梵天所問經:「梵天白佛,何謂親近如來行?佛曰:寧失身命,不毀禁戒。」如父母耄耋,氣虛多病,必以烹雞滋補,在家菩薩,為事父母,則不毀禁戒否?殺而烹之否?(吳明安)

 

答:雞能滋補,純是俗論,富人日食雞豚,未見個個健康,是其明證,且亦不合醫理。既是尊親樂食,不能於平素講解因果,使親增福延壽,只有隨緣,為君方便說之。佛說有三種淨肉,乃「不為我殺」「不見殺」「不聞殺」也。簡言之,即市場內有殺就之雞豚等,可買來烹而供親,此亦食之不盡,又何必親手殺也。

 

問:夫妻居室,在家菩薩戒無忌否?(吳明安)

 

答:在家學人,只戒邪淫,夫婦同居,不在禁例。但齋日、佛菩薩誕日,先人忌日,父母與自身生辰等,亦當守清淨也。

 

問:何謂七遮罪?(吳明安)

 

答:大乘之七逆是,犯此七逆之一者,遮之不使受菩薩戒,故名遮罪。七遮為:一出佛身血,二殺父,三殺母,四殺和尚,五殺阿騞丑A六破羯磨轉法輪僧,七殺聖人。

 

問:後學自信佛以來,即持齋戒殺,唯感八正道中有正命之誡謂毋邪命營生。後學在此處經營腳車店,兼發售部分汽船發動機零件,唯此方汽船,絕大多數為捕魚船,用以載客者極少,如售其機件,恐有間接助彼捕魚之嫌,殊感彷徨,請問大德如此售賣汽船發動機零件有無違反正命之道,如不可當即收盤船機,專售腳車可也。(黃清榮)

 

答:區區對於貴處生意狀況,欠缺認識,然於居士顧念正命之道,深致欽佩。如「收盤船機,專售腳車」,於營業收入,無大影響,仍是改業為佳。蓋汽船機件,固非殺生之業,惟此船專為捕魚之用,則變為漁獵工具,自與正命之道不合矣。

 

問:長素者可否飲牛乳?病時若一定要吃有加肉之藥可以嗎?(陳燈逢)

 

答:牛乳非殺生所取,可以飲之。病時用藥,必用動物,應採五淨肉法,而作藥想,不宜殺生作藥,或殺生以充調補之品。

 

問:近日起有實行五戒之想法,於餐廳對魚肉等竟而不忍食,這對於營養等均是問題,且不便亦是苦惱。(陳朝福)

 

答:不忍食眾生肉,足見夙生有大根器,然肉類實不衛生,為科學之近代進步,菜豆之維他命,確有勝過肉類,而且不含毒素,不生惡疾。美國人現已大多不食白脫油,而用植物油代之,謂動物油,能使血管硬化,肉類易引肝癌,如此觀之,何營養之有?目前不過方便與否問題,不能斷肉,只求戒殺,或食三淨肉,或食肉邊菜,悲心日以長,功德日以增矣。

 

問:佛教最忌殺,蓋一切有情眾生俱有佛性,與我平等。然則如蚊蠅跳蚤之類,為疾病媒介,不殺將為害人類健康,乃至無法生存;殺之又與佛理相悖(此點僧眾意見也頗不一致),故社會人士挑剔佛教最著者亦為此點,認為佛教有違科學常識。老師高見如何?(羅劍仁)

 

答:天下萬事,互相矛盾,豈只此一端,要在善巧防範而已!如必提倡殺彼存己,即是造成鬥爭之途,達氏謂之競爭生存,實則是競爭死亡也。若講平等,則萬物應當並育不害,儒家尚有此思想,非獨佛一家之覺也。倘知防範,便一切解決。佛理本自圓融,不須呆板漢意見分歧,而事情挑剔者,更不足重視。防範之道,其理至微,相安無事,捨此無他。君如不信,今擬一問,請看古今有國者,後之亡國,不亡於外敵,即亡於內亂,是外族及內民,皆為國之害物,若預為保國計,應當先將外族及內民一律殺掉乎?

 

問:無意中打死蚊子,在不覺中踏死螞蟻,是否犯殺戒?(楊周玉嬌)

 

答:此是無心為惡,只是粗疏,但稱得失,非是故犯。

 

問:受戒者在一、二項情形下犯戒時是不是比沒受戒的人受更苦的輪迴?(楊周玉嬌)

 

答:殺盜等惡,不問受戒與否,凡造之者,皆得受其相當之報。惟受戒者犯之,乃是忍力不足,偶爾一為,其罪尚薄,不受戒者,不知其非,時常造惡,其罪漸積而厚,惡薄者受苦報薄,惡厚者受苦報厚,義理顯明,可推而知。但受戒者,偶爾犯破,可極懺悔,以報後效,否則犯罪雖較他薄,卻加犯戒欺佛一罪耳。

 

問:朋友園媞埵閉麗的花,適遇無人在家,無法向他要,而擅自將花折回供佛,是否犯盜戒。(楊周玉嬌)

 

答:物非自主不問屬於何人,不與而取,即名為盜,至其盜後若何用途,皆不能原其盜罪,不過物之大小多少,各有輕重之不同而已。

 

問:「在家律要廣集」卷三第四十頁第九行有段:「若優婆塞共淫女行淫,不與直者犯邪淫不可悔,與直無犯。」既然「與直無犯」,優婆塞就可涉足綠燈妓女戶尋樂。此節難解?請老居士破疑。(李榮棠)

 

答:戒律之犯,在原則上即是犯矣,或情節不一,而有輕重不同,故於犯戒情節,制有可悔與不可悔之別,可悔者可通懺悔也,不可悔者,不與通慚悔也。此條云「不與直者犯邪淫不可悔」是言犯不通懺悔之罪,「與直無犯」是言無犯不通懺悔之罪,非言不犯邪淫也。犯戒者,雖有許新之懺悔,然舉行懺悔,不有至誠慚愧,則無所獲效,因事懺禮繁,理懺心難消滅也。

 

問:請問五辛指何物?(顏貴聰)

 

答:五辛指五種菜類,而有辣味臭氣者,即蔥、韭、蒜、薤、興渠等。興渠中土未來,或今日已有,而譯名不同,但凡辣而臭者,即不宜食,以其昏神而多刺激也。

 

問:我是個受五戒的佛徒,曾在佛前受戒時,向佛禱告不戒煙及吃長素(中市靈山寺)自一九五八年冬供三聖佛像,早晚拜佛念佛(每日念佛萬五千,彌陀經兩遍大悲咒十遍心經一遍(僅逾數月,而不能吃煙(乏味不戒自戒)嗣又經年後,忽不能吃肉食及魚是等。原擬不吃長素之願,又改吃長素矣,復於本年二月下午不能吃飯(不消化)而改為早吃粥午吃飯,過午不食,這都是不持自持,不戒自戒,不過在目前,獨自個人自由生活,當無問題,如將來環境轉變時,又不知怎樣?但現在有以下三個問題,敬祈示知。(周星元)

 

問一:未受菩薩戒者,是否可以持午或八關齋?

 

答一:貴居士自是夙根深厚,故能善緣增進,五戒為戒之根本,功德無量。持午雖不受戒者,亦可為之,雖不明其戒相,但亦有益衛生。八關齋亦如是,凡曾受皈依者,可皆為之,進則未受皈依之人,亦許其受,蓋善欲人進,不加限制也。

 

問二:持午與吃八關齋其功德孰大?

 

答二:八關齋乃出世之戒,戒事多而嚴,持午僅一端耳,自不及八關之殊勝。

 

問三:持午可否吃牛奶或果汁或補藥等?

 

答三:持午不禁飲水,凡純液之體,可以通融,牛奶果汁許進飲,補藥亦如之,許飲湯液,實則過午不食,並不影響健康,眠無宿食,當益脾胃。如晚間有勞作者,可進牛奶補藥等,以其有消耗,需要補充,倘即昏便息,則不須多事矣。

 

問:供奉佛像如果供奉於房中(我的居室既用作書房又用作睡房)是否不當?是否不淨?是否褻瀆?但我希望佛堂在身邊,如何辦法?請賜答以釋懷。(蔡崇祈)

 

答:心存誠敬,事取圓融,一房多用,不妨供佛,但取一布,在前作幔,瞻拜課誦則啟,晚間眠時則遮之。

 

問:在家居士被請去給做佛事,(即念經)可否拿主人金銀,否則金錢全部布施寺院回向功德?(黃永霖)

 

答:在家專修,為了生死,不宜多事,外赴經懺,倘係親友,助念乃係義務,不應受人襯錢,錢不應受,強受捐出,亦是非法。

 

問:愚人前與一女人來往甚密,至今莫不相干,數月有餘,但每逢境遇,憶起倩影,辛酸湧湧,念佛號也難解消,不知有何法來控制?(黃永霖)

 

答:此真心魔矣,法弱魔強,足見淫業未消,道果亦必難成。倩影者,三途之門戶,不自猛斷,佛亦無能為力矣,可懼哉,可懼哉!

 

問:學佛修道之在家身為居士者,如未可能素食,但他人問起作何答呢?(蔡麟定)

 

答:佛制素食,為慈悲不殺耳。倘初學之人,肉食習氣未能驟改,方便之法,許食肉邊菜,再不能,許食三淨肉,即不見殺,不聞殺,不為我殺者,居士既與佛有緣,宜先戒殺,方便食三淨肉,便有功德也。應如是作,應如是向人說。

 

問:虛雲和尚畫傳有云,樟樹求戒,樹屬無情類,何有神力求戒,古人曾云古樹有神,不可析,若然吾等在日常生活中,皆用樹木作柴薪,這豈不是亦犯了殺戒嗎?(朝新班)

 

答:樟樹求戒者,乃依於樟樹之神鬼也,古人云樹有神,亦同是理。如國家組織,有院部省局等長,長指主院部省局等之人,非謂院部省局等之建築物也。採取樹木,用作柴薪,乃取神所依,非取神之肢體,樹與神異,不得謂犯殺戒。然有例外之事,不得不慎,物老為怪,故有魑魅魍魎,植物之上,每有寄生之蟲,自應採之擇處,燒之有時。

 

問:佛經殘破不堪,與舊佛刊堆積太多時,如付火焚化不知對佛法有無褻瀆罪過?燒過紙灰,如何處理?(鍾潔園)

 

答:此事古德有訓,能補則補之,否則覓淨土淨水,焚之瘞之。經為法身舍利,焚瘞收藏,不使受穢褻,非惡事也。

 

問:利用語言之伸縮性與圓融性是否犯妄語?如昔之高賢,稱病謝客,雖無身病,而豈無心病,故似妄而非妄矣,然而人誤以為妄語,應否負其責?(王心普)

 

答:戒本有開遮,利眾之行可開,律有詳釋,亦是菩薩行權,可偶為之,非可常作,如事事開之,何必受此。所舉稱病謝客,固可自園其說,但為何而謝此客,應問自心之公私?人以為妄,是就跡相而言,既依跡相,不得稱誤,負責與否,應省自心。

 

問:每周一到圖書館來參加念佛須帶課誦本,可否放在上衣袋內,是否算不尊重經典,若然可否用紅(黃)紙包著帶來?(鮮純賢)

 

答:小本經書,放入上衣袋內,尚無不敬,若大本者折卷屈曲,便失敬意。

 

問:研讀經典在環境比較複雜之處,(如市場內)是否為不尊重經典?(鮮純賢)

 

答:此須視個人生活狀況而言,如限於經濟,僦居湫隘,或鄰屠場,汙臭蒸薰,乃是個人依報,非是委淨投穢,何可為境所障,不求上進。須知心淨土淨,心穢土穢,但求收得住心,萬境不妨隨緣。

 

問:佛教徒兩人有一天到溪邊遇到一位女人,女人無法過溪,致要依賴兩位佛教徒過溪,起初甲乙兩人相讓,甲帶女人過溪後,甲不著女人在心,但乙有著女人在心,未知兩人何人犯戒?請解疑慮。(林朝中)

 

答:此舉說事簡單,論理則極複雜,心不著相,方便攜女渡河,善之善者也。攜女渡河,是濟人之危,心雖著相,而嚴守自身,不起邪心,亦善之次也。心著相,起邪念,但不忍見人之危而不顧,攜之渡河,別有存意,非為救危,是純惡也。曾受戒者,方能曰犯與不犯,未受戒者,無戒可言,只是造罪而已。

 

問:鄙人長齋禮佛,日吃雞蛋一枚,或謂可吃,或謂不可吃,究竟如何?(趙蓮)

 

答:居士既已長齋,功德自然無量,雞卵在原則上,不宜食之,以其雖無血毛,已有神識,仍在殺生之列。如為他種原因,不能斷除,可揀無雄雞相乘之卵而食,是中無神識,即黃上無胚盤者,用之無傷。

 

問:佛弟子是否適宜作養洋鳥之職業?(葉天生)

 

答:佛法慈悲為本,與樂為慈,拔苦為悲,固不許殺害眾生,且亦不與惱亂。養鳥售賣,雖不殺害,因閉籠中,等於置諸囹圄,失彼自由,惱亂極矣。羅Ы僑L者,前世曾塞鼠穴,當生便久處胎獄,事有前鑒,養鳥決不可為也。

 

問:持午每月卅天,八關齋每月僅六天,其功德則比持午功德高超,其理由安在?(我持午已三年擬改持八關齋如何?)(周星元)

 

答:持午固多功德,不過一齋,八關乃是八戒,其力自大。且八關之戒,乃諸佛出世之戒,極為嚴格,故教普通人僅持一日,可見難得繼續琱[。此應檢閱經文,始知其法之嚴,戒相既為佛行,自然功德殊勝。一切戒相,雖能盡持,尚須加持八關,可見其要矣。若夫虛應故事,不合戒義者,乃係行不如法,便當別論。按此法只許受持一日一夜,雖云月持六日,但須多持,並非不許,然持此者,亦非要棄去他戒也。

 

問:某某人愛看大腿舞以及看電影,請問他們犯戒嗎?(聶雲霞)

 

答:大海之中,魚龍混雜。讀孔子書者,亦有王莽曹操秦檜等,何辱於孔子?世出世間聖人只為眾生顛倒,故不惜千言萬語,誘掖上進,譬如良醫為人治病,服與不服,醫生何能強迫,但因果不虛,誰作誰受耳。

 

問:安士全書內有賣齋立攝:麻城王某,長齋三載,忽染惡瘡心生退悔,友人曰:「公持齋人,佛天當默佑」。王曰:「持齋三載,招此惡報有何益乎?」友曰:「汝不能此齋可賣與吾否?」王問如何賣?友曰:「一日一分三年當銀十兩八錢」王喜,遂書券價,明日將破齋。夜夢二鬼罵曰:「十個月前汝祿已盡,以持齋故,延至今日,今命算返透矣。」立欲攝去。王請緩一夕,當退銀誓復長齋。明日呼其友索券。友曰:昨持歸,即於佛前焚化矣。王悔恨立死。請問持齋功德無形相,怎可能賣呢?(周慧德)

 

答:按理萬法皆空,相皆虛妄,即皆無相。但心造萬法,是其力用,力即願所發也。持齋是願也,捨齋亦願也,若說捨而無效,則持亦應無效矣。推之回向,懺悔等,無非皆心之願力,不皆無效乎?明乎此,不問安士全書所舉,是否有其事,然以理論之,心能造能轉,繫鈴解鈴,理實可通。

 

問:佛教堨峈漕漕リ麭翩B磬、小鑼、小鐘、鼓等等樂器為什麼不可以隨便打著玩,說打著玩有罪過,是什麼罪過呢?(陶民治)

 

答:此皆專為誦經法器,應加恭敬,若當玩具,便是無禮褻瀆。今設舉一例;國家制禮作樂,以教人民,雖不見古制,臺灣祭孔,當能聞之。廟中所陳琴瑟鐘鼓,非行禮不能亂敲,此其一。再軍中鼓號軍旗,乃一軍之令號,無故敲吹,持旗而舞,可乎不可,此其二。

 

問:居士業商(營布店)布類各季均具,普通布與毛呢品質不同,原因是毛呢類必須取自鵝鴨羊等畜生之毛製作,學人明知取畜毛,然乃一般人及佛徒普遍穿用。同樣的;吃肉與穿畜毛製布之衣同感否?素食者是否必念其所穿之毛呢,不得買賣亦不得穿用,以慈心憐愍減其製作?(蔡麟定)

 

答:只剪其毛,不殺其身,此與只取牛乳,不害其命,此類而觀,尚可方便。若嚴格論,佛律各有明文,飲食衣住,起居動止,皆有正條規定,受戒者皆當恪守,未受戒之佛徒,隨分隨緣而已。戒有開遮持犯,無不曲盡其善。

 

問:飼養禽畜使它們長大,然後出售以至它們被殺害是否亦為殺生?(蘇泰元)

 

答:殺生之義,已於前條略釋,自殺,教他殺,委之死地,殺則一也。再凡事有因,自觀起心動念,養家畜之意為何?果明此動機,因果已有,說到後來,不過已遂未遂而已。

 

問:弟子擬受五戒,但不邪淫及不妄語二戒較無把握,應如之何?(王志賢)

 

答:戒重能持,不持何得為戒。有把握者,謂之能持,否則是不能持,能持者受之,不能者則不受。五戒為滿分,三四為多分,一二為少分,皆可隨緣,非必五戒全受也。

 

問:佛學院講學在家居士不得披福田衣,雖然未出家奉佛,但是在寺堜^佛有否依據?(曾啟源)

 

答:古賢云:「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佛家之事,俱有規律,各含深意,初學之人,只宜遵守,隨見隨學,久而自明。福田衣為比丘所製,非為居士所製,佛許人之修習,衣服不能亂穿。茲以簡單理喻之,警察有警察之服裝,兵士有兵士之服裝,普通人民便不許穿。不出家者,在家奉佛,若往寺中,只云隨喜,因出家者居寺,受人供養,在家人不能受人供養,故不能住寺。若自備齋糧,而又得主僧許可,住寺修道,亦無不可。

 

問:弟子前於舊歲十二月在一個機緣下已斷葷長素了,但罪障深重,自己吃素,家人吃葷,每日須照舊切肉煮葷,這五辛之味很難受,且下意識念已吃素的人,煮葷給他人吃,很不是,處這環境持長素應如何觀感為安?請師切言賜教為盼!(李伍春華)

 

答:斷葷長素,非善根深厚之人,不能作到,汝能如是,福善皆大。家人機緣不到,不能同一素食,自己如能作主,只可代為切煮三淨肉,不問受戒與否,切不可親手殺生!於切煮時,與誦往生咒,或彌陀聖號,心存超度,安排塵勞,巧作佛事,此之謂也。

 

問:牛酪是植物油或動物油,有很多人不清楚。吃長素人未知可以吃不可以呢。有時候吃餅乾有此油味道,如果是動物油,吃長素人吃下就犯了破戒罪是不是?(鍾雲昌)

 

答:牛酪乃牛乳所提,並不殺生,素食之人,可以食之。

 

問:最近發現有些佛徒佩戴鋁質佛像,菩薩像或楞嚴咒,以為護身之用,倘進入不潔處所(如廁所等)是否有嫌褻瀆?請釋示,以資警惕。(後學)

 

答:身佩佛像一事,古曾有之,彼時交通不便,水陸多險,有護身佛之設備,安放佩帶皆有時處,俟達到目的之地,則高置供養,並非如今,以充裝飾,今人學佩,應體原意,出外不妨暫攜,居家實可不必,不但入廁污穢,自招罪過,即見人作禮,入廟拜神,種種動作,皆涉侮慢。以律儀論,身披袈裟,尚不入廁,亦不拜神,而況佩帶佛像,而作諸不潔耶?此事印光祖師在日,早有禁語,大概文鈔中,有記載也。

 

問:不殺生是佛教戒律之一,但不益於人的病菌,是否可以殺?(林洪桂)

 

答:戒律不殺,是對有情眾生之慈悲平等,不忍加於痛苦之義,菌非有情動物,滅之無傷。

 

問:聽到老師說在拾到他人東西是有犯戒;弟子因每在路拾到金錢皆投入功德箱作為遺失的布施,願老師指示如何有犯沒犯?(馮梅柳)

 

答:不私囊,固是廉潔不苟,但所見之數,亦應分別,台幣五元以內者,可代為捐施,多則報交警局招領為佳耳。

 

問:畜生道眾生,是因前世所造惡業受的果報,報盡才能身死,再依其業力投生;如此說,我們先將它殺死,免其受苦受罪,使之早日投胎不亦善乎?(廖清華)

 

答:眾生善惡之業,皆非一端,假若有相,可塞虛空,安得遽云報盡。眾生之死,只是一次壽盡,後仍連續,早日投胎,還是惡道,何能免其受苦?此真揚湯止沸,抱薪救火之計也。

 

問:以動物調配之藥類,齋日可服否(非滋補用治病用)?(王清漢)

 

答:疾病藥中,自可不忌,若為調養,何在一天,尚是不用,而求心淨為佳。

 

問:危害人類或植物之害蟲,以殺蟲液預防或滅除可否?(王清漢)

 

答:學佛之人,戒殺為原則,如為保護舒適,對一切害蟲,善巧方便,使其不能加害可也,不宜殺之。用殺蟲液作預防,兩全其美,宜將住室日日清掃,掃後蟲未來時,將液噴灑,自然拒其不來,亦無行殺之事矣。

 

問:佛屢唱一切有情,悉皆平等,一視同仁,古有埋兒以孝親,殺生以敬親,雖稱孝子,然以平等之義,顯然有違,到底世間法與出世間法勢難兩全,長者尊意如何?親欲葷,子不忍殺,奈何!(鄭朝信)

 

答:所謂法者,是足為一般人取而遵之者也。稱世間法者,須以世間聖人為準,非一般平庸人,可以作人法則,不可誤解!郭巨埋兒,是愚癡人辦糊塗事,大為儒教所不許,只為俗人加謬讚,如以此概世法,則誤矣。按出世法,親若有病,思肉可食三淨肉,圓融之道尚多,此不過聊述一端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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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戒相經箋要

二、優婆塞戒經

三、在家律要廣集

四、梵網經菩薩戒本彙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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