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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回頂端)
印度佛教(Indian Buddhism) 產生和流傳於南亞次大陸的佛教。創始人是悉達多•喬答摩,佛教徒尊稱他為釋迦牟尼,簡稱佛陀(覺者)。
19世紀末,在印度沈寂約700年的佛教出現了復興運動。1891年錫蘭(今斯里蘭卡)的達磨波羅在印度首創摩訶菩提會,很多佛教勝地恢復舊觀,並重新建立了一些寺院。1947年印度獨立後,佛教活動有了新的發展。在那爛陀、浦那、貝納勒斯等地創設了一些研究機構,並在很多著名大學設佛學系或巴利語系;出版了大量書刊。1956年印度政府舉行釋迦牟尼涅槃2500年的國際性大規模紀念活動。同年10月,印度首任司法部長、憲法起草人安培多伽爾在那格浦爾組織了一個有50萬"賤民"參加的改信佛教運動,先後有幾百萬"賤民"由印度教皈依佛教。1957年印度佛教徒組織了佛教的政黨--共和黨。後來,其中一部分人因不滿共和黨的政治路線另組了困豹黨。該党在孟買和馬哈施特拉有一定影響。近年來,印度的佛教組織(摩訶菩提會、佛教神智會、聖彌勒教會等),在國外建立了很多分支,廣泛地開展了國際活動,經常召開國際佛教學術討論會、座談會等。根據1980年的統計,印度有佛教徒5554000人,約占總人口的0.8%,印度的佛教徒雖然人數很少,但在印度的思想文化界頗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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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泊爾(回頂端)
尼泊爾佛教(Nepalese Buddhism)尼泊爾是佛教最早流行的地區之一。佛教創始人釋迦牟尼即誕生於迦毗羅衛的藍毗尼(今尼泊爾南部提羅拉科附近的洛明達)。
目前印度教雖然是尼泊爾的國教,但政府對佛教採取保護政策。近幾十年來,除傳統的佛教得以繼續發展外,又引入了南傳佛教。1944年尼泊爾僧人達摩羅迦、甘露喜和釋迦難陀在印度鹿野苑和加德滿都的舍利伽寺創建了佛教復興會,專門從事南方上座部的宣傳工作,在尼泊爾新建南傳形式的楞枷寺,翻譯和出版了一些巴利語佛經和研究著作。1954年,尼泊爾佛教代表團參加了在緬甸召開的第六次佛教結集。最近還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支援下,從事佛陀誕生地藍毗尼園的修復工作。
根據20世紀80年代初的統計,尼泊爾有佛教徒867000人,約占全國人口的6.1%,大都集中於尼泊爾的東北部和中部,東北山區的佛教徒大部分信奉藏傳佛教。由於和中國西藏的宗教聯繫十分密切,1956年中尼兩國政府曾簽訂協定,為兩國佛教徒往來和朝聖提供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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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里蘭卡(回頂端)
南傳上座部佛教之一。相傳西元前3世紀,為印度阿育王之子摩哂陀等所傳入。由於其經典都用巴利語傳承,故近代又常稱其為巴利語系佛教。
19世紀末,斯里蘭卡掀起了佛教改革和復興運動1880年,美國的奧爾考特少校和俄國的勃拉瓦期基夫人首先在科倫坡建立了神智學會,推動佛教的復興。達磨波羅繼又在印度創立摩訶菩提會,發掘和保護佛教遺跡,編輯佛典,出版刊物,在國內外宣傳佛教,建立分支,使摩訶菩提會的活動成為一個廣泛的佛教復興運動。1945年,斯里蘭卡獨立後,政府把復興佛教看作恢復民族文化的一個重要內容,建立了具有世俗性質的各種佛教社團,創辦佛教學,編輯出版《佛教百科全書》。斯里蘭卡人口中約有74%是僧伽羅人,而僧伽羅人中佛教徒約占94%;全國有寺廟5600餘所,僧侶約2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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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回頂端)
北傳佛教之一。4世紀後期由中國傳入。
14世紀末,太祖李成桂統一朝鮮半島,國號朝鮮,亦稱李朝。他尊儒排佛,在即位時,放逐了禁中的僧侶。世祖(太宗)六年,將曹溪、天臺、慈南三宗合為禪宗,將華嚴、慈恩、中神(中道宗及神印宗)、始興南山四宗合為教宗。合併後的教、禪二宗,各保留一定數量的寺院。到明宗(1545-1566)時,由於文定皇后的庇護與普雨禪師的努力,佛教禪宗稍見復蘇,但不久即衰。成宗時更禁止供養僧侶,並毀佛像造兵器。出家為僧被視為違犯國禁。直至"壬辰之亂"(1592),日本豐臣秀吉率大軍侵入朝鮮,宣祖出奔義州,時有禪僧清虛休靜率門徒並募僧兵5000人,與明軍一起作戰,克復京城,趕走日軍;宣祖還都後,賜號國一都大禪師。後還妙香山,有弟子千餘人。著有《清虛堂集》8卷等。至此,佛教禪宗稍有恢復。
在李朝統治的500年間,總的是採取尊儒排佛政策,然由新羅、高麗時代長期流傳下來的佛教仍隱存於一般民眾之間。從1910年至1945年朝鮮為日本軍國主義併吞的35年間,朝鮮佛教僧人也有公然娶妻食肉的,因此教團分有獨身僧與有妻僧兩派。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佛教仍在朝鮮半島繼續流傳。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曾於平壤建立佛教總務院,後改為佛教徒中央委員會。50年代初期,寺院大多毀於侵略者的戰火。現南朝鮮的佛教較前略有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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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回頂端)
日本佛教(Japanese Buddhism)北傳佛教之一。佛教傳入日本,已有1400餘年的歷史。
明治維新後,日本興起資產階級改革運動,提出王政復古、"神佛分離"和"廢佛毀釋"。首先命令門跡親王復飾(還俗),廢止宮廷的佛教儀式,排除神社內的佛像,廢止供於神前的佛具,禁止僧侶參加神道儀式,禁止"神佛混淆",頒佈所謂"神佛判然"的法令。從而日本各地發生了燒棄佛像佛畫、破壞寺廟堂塔、命令僧尼還俗、把守院改作醫院和學校等事件。明治5年4月25日,新政府乙太政官布告,許可僧侶帶妻食肉和蓄發,同時又命僧侶於法名上加姓,於是某些寺院的僧侶便公開娶妻食肉。佛教徒為適應新的形勢,興辦各種社會事業,即派遣僧侶出國考察和留學,創辦學校,陪植人材,並開始向國外傳播佛教及從事監獄的教化等。明治22年,日本政府頒佈憲法,允許信教自由,各宗競相興辦大學或專門學校,出版了不少佛教著作,同時於備大學設佛教講座,一時佛教雖有復蘇的跡象,但總的趨勢是影響越來越小。自明治維新以後購60年間,日本的佛教形成了13宗56派。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1945年12月15日佔領軍頒發了《神道指令》,日本開始實行信教自由與政教分離。原由國家頒佈的《宗教團體法》於同年12月18日撤銷,同時公佈了《宗教法人令》。過去依據《宗教團體法》,曾把原有的佛教13宗56派,統合為13宗28派。在《宗教法人令》公佈後,又各分派獨立,成為270個教團。根據信教自由的原則,隸屬和脫離所屬的宗派是被允許的,從而使寺院之間的隸屬關係鬆弛。
戰後新興宗教有顯著發展。據統計,日本大約每20人中即有一人參加新興教團,其中70%屬於日蓮系。主要有:創價學會、立正佼成會、妙智會、靈友會、佛所護念會、日本山妙法寺大僧伽、念法真教、孝道教團、解脫會、真如苑等。此中除天臺系的念法真教、孝道教團和真言系的解脫會外:其餘創價學會等均屬於日蓮系。這些新興教團,多與政治活動發生聯繫。
新興教團開始產生於戰前,戰後依《宗教法入令》而被公認。由於傳統佛教考慮的主要是生死大事,對於現實問題不很關心。
新興教團所關心的不是死後,而是要實現天國於地上。如創價學會就主張把"真善美",改為"利善美",換"真"為"利",追求地上幸福的實現。這種思想比較適合時代潮流和日本國內形勢,故新興教團不斷得到發展。到目前為止,佛教仍是日本的主要宗教,現在日本各地有佛教各宗宗立男女大學20餘所。還有許多學會、研究團體,專門從事佛教的研究。各宗還派遣傳教師到歐美各國建立別院,進行佛教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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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回頂端)
北傳佛教之一。 約於2世紀開始從中國傳入。
19世紀初,阮朝建立。阮朝初年執行保護臨濟正宗、歧視蓮宗的政策。僧綱的職位皆授給臨濟正宗派僧侶,對蓮宗僧侶限制頗多。但蓮宗派仍在北方民間活動。
1858年屆,法國殖民者入侵越南,越南佛教徒參加了愛國抗法運動。進入近代時期,越南興起佛道儒三教合一運動。19世紀宋,隨著天主教之傳播,又出現"四數一源說"。這一時期建立的高臺教則是把佛、道、儒和天主教及民間信仰糅合起來的新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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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回頂端)
佛教流傳於歐美,至今約有150年。但歐洲人最初對佛教的瞭解,則可上溯到西元前329年,希臘亞歷山大大帝侵入印度河流域時期。西元前259年,印度孔雀王朝的阿育王曾派遣佛教佈道團去希臘屬地傳教。在中世紀,佛陀的本生故事通過中亞穆斯林學者的介紹傳人歐洲,在西歐和東歐很多地區廣泛流行。據《世界基督教百科全書》1982年的統計,歐洲有佛教徒21萬餘人,北美約近19萬人,南美有50萬餘人,其中極大部分是亞洲移民的後裔或僑民,分屬於南傳上座部和北傳大乘佛教的許多派別。佛教傳人歐美後,為了適應當地的社會生活,在戒律和儀式方面有很多變化。
在歐美,佛學的研究,早於佛教的傳播。17-18世紀,歐洲的一些著名哲學家如斯賓諾莎、康得、黑格爾等人都已談到了佛教。特別是18世紀末,歐洲一些資本主義國家向亞洲進行殖民擴張後,他們為了改變當地居民的信仰,使其成為基督教徒,開始對東方宗教,特別是對有影響的佛教進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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